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来的《关于督促*ST昌鱼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5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拓)监管沟通中了解到,其预计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如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根据永拓来函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
二、公司如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法定期间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本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在4月30日前充分提示股票将可能在4月30日后停牌,并可能被终止上市,提醒投资者理性交易。
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
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函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4月18日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聘请本所对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本所将与贵公司签订2021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按前述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本所出具贵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前。现因国内疫情的出行限制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导致本所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果继续聘请本所,贵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公告年度报告可能导致直接退市的情形。为了不使投资者和监管机关产生误导,本所现正式函告贵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建议贵公司另行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二、 如继续聘请本所,贵公司应将本所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告知给投资者和监管机关,以免产生误导。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1日
对于《工作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