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2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书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656,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954,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01,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827,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6,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01,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3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4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4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4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4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73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73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4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关彭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