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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不送红股。若以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04,000,786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92,401,454.1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97%;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04,000,786股,合计转增41,600,3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5,601,101股。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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