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姜广勇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名,代表股份458,363,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592%。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387,094,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6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名,代表股份71,268,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91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2名,代表股份73,839,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253,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253,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253,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8,253,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243,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1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1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1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52,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6%;反对2,093,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7%;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2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8%;反对2,093,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8%;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514,447,836股。
表决结果:同意73,726,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4%;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6,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888,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03%;反对24,455,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3%;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364,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35%;反对24,45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91%;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8,25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6,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25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726,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3,010,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420%;反对65,333,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36%;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86,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9%;反对65,33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97%;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15,112,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40%;反对43,247,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58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54%;反对43,24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00%;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3,010,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420%;反对65,333,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36%;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86,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9%;反对65,33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97%;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13,28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61%;反对45,054,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6%;反对45,0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70%;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413,28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61%;反对45,054,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6%;反对45,0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70%;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6、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413,28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61%;反对45,05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1%;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28,76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6%;反对45,05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17、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3月)》;
表决结果: 同意413,28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61%;反对45,05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1%;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56%;反对45,05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弃权1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18、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415,5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29%;反对42,777,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7%;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1,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97%;反对42,7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30%;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415,5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29%;反对42,777,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7%;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1,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97%;反对42,7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30%;弃权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李晗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