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12月30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执行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