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对公司主要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2020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89860870.70 | -22749750.75 |
营业成本 | 89860870.70 | 22749750.75 |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