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泉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窦晓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泉华股票代码:002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晓月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0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京泉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晓月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窦晓月基本情况

姓名窦晓月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1061965********
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窦晓月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窦晓月5,793,7503.2220,834,27511.5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 权益变动主体

1.转让方:张立品。2.受让方:窦晓月。

(二) 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额、比例、性质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5,040,525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未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窦晓月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793,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本次权益变动后,窦晓月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834,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57%。鉴于其持有公司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窦晓月女士将继续履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窦晓月女士与张立品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窦晓月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20,834,275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权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立品先生行使,张立品先生同意接受委托。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变动的,上述委托的效力自动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窦晓月

签署日期: 2022 年 04 月 22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704013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以下无正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京泉华股票代码002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窦晓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1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窦晓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793,750股 持股比例: 3.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窦晓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0,834,275股 持股比例: 11.5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股份转让的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代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窦晓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字):窦晓月

签署日期: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