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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汤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规范运作,同意推举监事汤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现金分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现场检查、调阅会计资料、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以及查阅内部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1年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现公司资产存在被非法侵占或流失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所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相关交易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98,263,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791,592.28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8%。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切实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公司发展需要相适应,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董事会已经编制完成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同意增补林本伟先生、黄基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他各位监事任期相同。

林本伟先生,生于1970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科员,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科员,青岛市委组织部企业处、经济干部处、干部三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等职;2016年6月至2022年1月任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察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黄基轩先生,生于1981年11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东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等职;2015年8月至2021年2月任青岛益佳经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林本伟先生、黄基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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