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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连续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发改委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融资方案中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主体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论,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司制定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该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形势、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制订,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的尽责意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洪鸣先生、杨梅女士、刘刚先生、王正红女士、韦亚松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邵红女士、丁恒先生、黄蓉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责任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年4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第三页,共三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原红旗先生):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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