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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单世文先生、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陈世恒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届次 时间 议案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年2月16日《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及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4月20日《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季度工作报告及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审议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1年8月21日《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2021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

会议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21年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审计单位。该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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