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2763.11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51号”文《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元,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0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项目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335.92 | 15,335.92 |
2、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 12,881.12 | 12,881.12 |
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453.96 | 4,453.96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329.00 | 4329.00 |
5、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 | 3,500.00 |
合计 | 40,500.00 | 40,500.00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备注 |
1、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19,335.92 | 20,185.81 | 104.40% | 已结项 |
2、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 3,282.24 | 3,282.24 | 100.00% | 已结项 |
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9,273.96 | 9,723.14 | 104.84% | 本次拟结项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124.71 | 2,124.71 | 100.00% | 已结项 |
5、补充流动资金 | 6,483.17 | 7872.79 | 121.43% | 已结项 |
合计 | 40,500.00 | 43,188.69 | - | - |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102763.11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0.11%。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2763.11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之后公司将办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占该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11%,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足1%,小于5%的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 4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