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5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067户。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12,353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978,6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199%,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7,670,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5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06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835,612 | 1.1356 | 1,835,612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7,184,306 | 78.68 | 1,835,612 | 125,348,694 | 77.5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0 | 0 | 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835,612 | 1.14 | -1,835,612 | 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121,237,057 | 75.00 | 0 | 121,237,057 | 75.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4,111,637 | 2.54 | 0 | 4,111,637 | 2.5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465,104 | 21.32 | 1,835,612 | 36,300,716 | 22.46 |
三、总股本 | 161,649,410 | 100.00 | 0 | 161,649,410 | 100.00 |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 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 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