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东
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2021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1年末,除关联方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美国液态金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及转让技术形成的往来款、广东中道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及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东莞总设计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述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发展要
求,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重视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