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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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461,036.78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3,900,772.8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0.00元作为法定公积金,2021年度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43,900,772.8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233,336,929.86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9,436,157.04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