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主要过程和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李贵忠:
万洪波: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