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标榜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未有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67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67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5%。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25%;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龚曼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