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未有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67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67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5%。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0%;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25%;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龚曼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