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现发表说明如下: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说明。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