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52证券代码:400089 证券简称:盛运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本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原值4.37亿元,已计提减值1.44亿元,在建工程主要为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审计报告日均已停工;存货中,工程施工项目账面余额4.93 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0.84 亿元,工程施工主要是子公司盛运建安承建的 BOT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安工程,该等项目已挂账多年未结算。截止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未对上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合计23.98亿元,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6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欠款14.30 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2.12亿元,其中本年度计提0.91亿元;截止2020年12月
31日,子公司盛运建安预付建安工程款项2.4亿元,其中账龄三年以上的1.48 亿元。 截止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未对上述债权资产可收回金额作出合理评估。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众多,包括因借款、债券逾期纠纷、担保纠纷、采购及建安合同纠纷、股民及投资者投资损失纠纷等案件,该等案件有部分尚未判决,公司难以对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利息、罚息金额、担保损失金额等进行合理估计。
2021年12月28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做出(2021)皖08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批准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本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对包含上述在建工程、存货、债权资产在内的重整范围外的资产和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后没有价值的资产进行全额减值,并对2021年度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本公司根据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1号之三、四和六,确认了本公司债权人无异议债权的金额,以此为依据确认预计负债,并对2021年度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货币资金 | 38,753,061.70 | -38,753,061.70 | |
应收账款 | 782,569,431.24 | -637,420,604.24 | 145,148,827.00 |
预付款项 | 307,746,622.23 | -304,976,202.23 | 2,770,420.00 |
其他应收款 | 1,898,171,845.24 | -1,898,171,845.24 | |
存货 | 492,021,161.73 | -412,605,665.54 | 79,415,496.19 |
其他流动资产 | 141,299,362.05 | -6,748,410.24 | 134,550,951.81 |
长期股权投资 | 5,767,821.66 | -5,767,821.6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4,567,970.81 | -2,800,000.00 | 51,767,970.81 |
在建工程 | 293,255,291.65 | -283,858,497.65 | 9,396,794.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1,086,592.44 | -11,086,592.4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8,114,143.34 | -98,114,143.34 | |
预计负债 | 2,831,326,580.92 | 4,038,145,636.00 | 6,869,472,216.92 |
未分配利润 | -9,331,770,139.45 | -7,733,341,989.85 | -17,065,112,129.3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61,269,927.64 | -7,733,341,989.85 | -13,494,611,917.49 |
少数股东权益 | -73,352,173.60 | -5,106,490.43 | -78,458,664.03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信用减值损失 | -742,287,607.24 | -2,879,321,713.41 | -3,621,609,320.65 |
资产减值损失 | -180,296,345.95 | -820,981,130.87 | -1,001,277,476.82 |
营业外支出 | 918,726,287.10 | 4,038,145,636.00 | 4,956,871,923.1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61,660,865.36 | -7,733,341,989.85 | -9,895,002,855.21 |
少数股东损益 | -78,789,703.45 | -5,106,490.43 | -83,896,193.8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141,233.10 | 1,890,366.31 | 123,031,599.41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货币资金 | 10,440,826.93 | -10,440,826.93 | |
应收账款 | 95,744,175.94 | -94,513,875.94 | 1,230,300.00 |
预付款项 | 8,811,436.57 | -8,811,436.57 | |
其他应收款 | 4,598,095,702.60 | -668,929,797.14 | 3,929,165,905.46 |
其他流动资产 | 7,338,266.18 | -3,463,404.60 | 3,874,861.5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227,401.10 | -2,800,000.00 | 14,427,401.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9,374,781.50 | -58,224,781.50 | 1,150,000.00 |
预计负债 | 2,806,112,430.51 | 4,038,145,636.00 | 6,844,258,066.51 |
未分配利润 | -7,985,274,674.64 | -4,885,329,758.68 | -12,870,604,433.32 |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信用减值损失 | -130,558,880.18 | -782,695,936.58 | -913,254,816.76 |
资产减值损失 | -1,486,888,501.99 | -64,488,186.10 | -1,551,376,688.09 |
营业外支出 | 644,945,760.58 | 4,038,145,636.00 | 4,683,091,396.58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256,771.58 | 411,968.25 | 49,668,739.83 |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520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