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045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15:00—2022年5月1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523 | 德瑞锂电 | 2022年5月5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的运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1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1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1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1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以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为基础,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以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为基础,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8)。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次利润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次利润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九)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9:00-2022年5月11日12:00。
(三)登记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公司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卫华
2、联系电话:0752-2652268
3、传真:0752-2652511
4、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 67号公司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