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锂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德瑞锂电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关于核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实际发行新股1,799.98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234.78万股),发行价格为 9.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4,058,06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20,576,870.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81,195.4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1年7月2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1]000357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4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74,058,066.00 |
项目 | 金额 |
减:承销保荐费用(含税) | 15,370,000.00 |
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158,688,066.00 |
加: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 271,873.19 |
三、本期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58,959,939.19 |
四、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
1.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 | 84,259,548.23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58,179,083.10 |
2.补充流动资金 | 65,807,473.49 |
3.发行费用 | 5,206,870.54 |
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2,938,269.05 |
4.银行手续费 | 2,795.18 |
五、期末余额 | 3,683,251.7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与安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 2008022029200392457 | 308,769.14 |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 2008022029200392581 | 3,374,482.61 |
合计 | - | 3,683,251.7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179,083.1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38,269.05元。公司对本次置换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0359号”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转出2,100万元到通知存款账户用于现
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通知存款已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议案内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为七天通知存款,累计使用额度为2,100.00万元,累计实现现金管理收益83,712.50 元,年化收益率1.85%。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瑞锂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瑞锂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瑞锂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单位: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5,348.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06.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06.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 | 否 | 15,400.00 | 8,748.12 | 8,748.12 | 8,425.95 | 8,425.95 | 322.17 | 96.32% | 2021.7.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6,580.75 | 6,580.75 | 19.25 | 99.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22,000.00 | 15,348.12 | 15,348.12 | 15,006.70 | 15,006.70 | 341.42 | 97.78% | - | - | - | - |
注:根据项目建设规划,惠德瑞锂电池制造产业园项目将于2023年全部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