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就浙江中杭向余姚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浙江中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800万元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