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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作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沪高铁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56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387.4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3.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354.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439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1,602.7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3,063,354.12万元的0.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财务收益共计1,602.78万元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3月9日销户当日将其全部转入公司建行北京铁道支行基本户(1100101390005911888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京沪高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1109075319108160.00已销户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2021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1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涉及超募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京沪高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63,354.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63,354.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0759%股权3,063,354.12不适用3,063,354.120.003,063,354.12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063,354.12不适用3,063,354.120.003,063,354.120.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 31日,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项目可行性的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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