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1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桂章、刘洪润、邵长虹
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国铁集团 | 指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局集团
北京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京福安徽公司 | 指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铁科院 | 指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设计 | 指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服务公司 | 指 |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铁路文化公司 | 指 |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新上铁实业 | 指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1,900,000.00 | 1,206,284.39 | 新冠疫情影响,实际的跨线列车工作量小于预计的工作量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900,000.00 | 535,014.95 | 新冠疫情影响,实际的跨线列车工作量小于预计的工作量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 | 190,000.00 | 119,166.63 | - |
关联交易
项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45,000.00 | 26,666.84 | - |
上水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700.00 | 549.89 | -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上海铁路文化公司、上海新上铁实业 | 30,000.00 | 23,138.01 | - |
土地出借补偿收入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826.97 | - |
商业水电收入 |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1,200.00 | - | |
高铁快运服务费 | 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200.00 | 79.23 | |
合计 | 3,069,100.00 | 1,911,726.91 | - |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动车组使用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766,000.00 | 381,511.33 | 新冠疫情和异常天气影响,担当列车实际工作量小于预计的工作量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180,000.00 | 97,355.19 | - |
商务旅客服务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19,000.00 | 7,565.19 | - |
上交共同费用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5,500.00 | 3,052.58 | - |
路网使用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3,600.00 | 1,534.93 | - |
关联交易项
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 | 855,000.00 | 521,680.84 | - |
更新改造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 | 180,000.00 | 52,487.62 | - |
研究与开发费 | 中铁设计、铁科院 | 2,000.00 | 327.78 | - |
设备采购 | 上海局集团和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8,000.00 | 3,999.33 | - |
监理咨询费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1,200.00 | - | |
检测监测等运输业务服务费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14,000.00 | 12,838.36 | -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6,800.00 | 2,874.27 | - |
车站站房电费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400.00 | 326.85 | - |
咨询、业务服务费等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2,700.00 | 267.56 | - |
大修费用 | 国铁集团下属企 业 | 5,300.00 | - | - |
建设管理费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6,500.00 | 4,333.00 | - |
合计 | 2,056,000.00 | 1,090,154.83 | - |
3.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预计 日最高余额 | 2021年度实际日最高余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关联方贷款 (含利息) | 国铁集团 | 2,990,000.00 | 2,384,257.04 | - |
合计 | 2,990,000.00 | 2,384,257.04 | - |
4.租赁
(1)出租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办公用车辆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52.57 | - |
合计 | 80.00 | 52.57 | - |
(2)承租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2021年度 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办公用房 | 济南局集团、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700.00 | 63.15 | 2021年适用新租赁准则,租赁业务对应的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为400.00万元。 |
合计 | 700.00 | 63.15 | - |
(三)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1,700,000.00 | 100.00 | 251,893.00 | 1,206,284.39 | 100.00 | 预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旅客出行意愿增加,预计跨线列车开行相关工作量增加。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782,000.00 | 100.00 | 115,166.00 | 535,014.95 | 100.00 | 预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旅客出行意愿增加,预计跨线列车开行相关工作量增加。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161,000.00 | 100.00 | 18,986.00 | 119,166.63 | 100.00 | - |
关联交易项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37,000.00 | 100.00 | 4,452.00 | 26,666.84 | 100.00 | - |
上水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1000.00 | 100.00 | 137.95 | 549.89 | 100.00 | - |
高铁快运服务费 | 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150.00 | 40.00 | 14.59 | 79.23 | 33.33 | -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27,545.36 | 100.00 | 6,136.34 | 23,138.01 | 100.00 | 参见前次临时公告编号2022-005 |
土地出借补偿收入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国铁集团下属企业 | 4,500.00 | 85.71 | 826.97 | 51.74 | - | |
其他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1,000.00 | 100.00 | 为铁路行业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等收入 | |||
合计 | 2,714,195.36 | - | 396,785.88 | 1,911,726.91 | - | - |
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动车组使用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520,000.00 | 100.00 | 72,190.00 | 381,511.33 | 100.00 |
预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旅客出行意愿增加,预计公司担当列车相关工作量增加,付费支出增加。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132,000.00 | 100.00 | 16,757.00 | 97,355.19 | 100.00 | 预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公司运输收入增加,预计对应高铁运输能力保障费的增加。 |
商务旅客服务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11,000.00 | 100.00 | 208.00 | 7,565.19 | 100.00 | - |
上交共同费用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 | 5,200.00 | 100.00 | 820.00 | 3,052.58 | 100.00 | - |
关联交易项
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路网使用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3,100.00 | 100.00 | 379.00 | 1,534.93 | 100.00 | -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南昌局集团、郑州局集团 | 862,000.00 | 100.00 | 125,829.00 | 521,680.84 | 100.00 | 参见前次临时公告编号2022-005 |
更新改造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南昌局集团、郑州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193,000.00 | 98.00 | - | 52,487.62 | 92.05 | 参见前次临时公告编号2022-005 |
研究与开发费 | 中铁设计、铁科院 | 1,500.00 | 55.55 | 25.00 | 327.78 | 26.53 | - |
设备采购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1,800.00 | 100.00 | 50.00 | 3,999.33 | 100.00 | - |
检测监测等 运输业务服 务费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27,400.00 | 100.00 | 1,748.00 | 12,838.36 | 100.00 | - |
咨询、业务服务费等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1,500.00 | 76.92 | - | 267.56 | 20.45 | - |
关联交易项
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国铁集团下属企业 | 5,200.00 | 100.00 | 1,060.00 | 2,874.27 | 100.00 | - |
车站站房电费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 580.00 | 100.00 | 114.00 | 326.85 | 100.00 | - |
大修费用 | 国铁集团下属企业 | 1,000.00 | 100.00 | - | - | - | - |
建设管理费 | 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业 | - | - | - | 4,333.00 | 100.00 | - |
合计 | 1,765,280.00 | - | 219,180.00 | 1,090,154.83 | - | - |
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及公司与相关方结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3.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单日最高余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实际单日最高余额 | 2021年实际单日最高余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关联方贷款(含利息) | 国铁集团 | 2,420,000.00 | 31.01 | 2,287,964.16 | 2,384,257.04 | 29.88 | 京福安徽公司建设项目所致 |
合计 | 2,420,000.00 | - | 2,287,964.16 | 2,384,257.04 | - |
4.租赁
(1)出租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办公用车辆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78.00 | 100.00 | 6.56 | 52.57 | 100.00 | - |
合计 | 78.00 | 100.00 | 6.56 | 52.57 | 100.00 | - |
(2)承租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关联交易
项目
关联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办公用房 | 济南局集团、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95.00 | 100.00 | 63.15 | 63.15 | 23.93 | - |
合计 | 95.00 | 100.00 | 63.15 | 63.15 | 23.93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4,895,96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等。
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169,0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5.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9,399,0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0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2,558,9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7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除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以外的其他不特定运输企业: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国铁集团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预计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
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基本都是国铁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6.3条第
(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均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公司及京福安徽公司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及京福安徽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及京福安徽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及京福安徽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及京福安徽公司车站为国铁
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商务旅客车站服务(车站设立商务旅客贵宾候车区)和商务旅客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更新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车站出售
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统一组织、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2.定价原则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