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伟明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2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按照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00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11,128,394.40元。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伟明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上述文件的原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京沪高铁 | 指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国铁集团 | 指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投 | 指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京福安徽公司 | 指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资管 | 指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社保基金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上海申铁 | 指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铁路 | 指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京投公司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铁投 | 指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铁投 | 指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铁投 | 指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建投 | 指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投 | 指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银投资 | 指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铁路发展基金 | 指 |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担当 | 指 | 特指“收入担当”,由某一铁路运输企业取得旅客列车开行的客票收入并承担列车开行的成本 |
高速铁路 | 指 | 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
京沪高速铁路 | 指 | 由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自北京南站至上海虹桥站的高速铁路线路 |
接触网 | 指 | 沿铁路线上空架设的向电力机车供电的特殊形式的输电线路 |
动车组 | 指 | 本身有动力的车辆组,由中间有若干旅客车厢、两头有牵引动力设备组成的旅客列车 |
最小列车追踪间隔 | 指 | 追踪运行的两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不受干扰的最小间隔时间 |
本线列车 | 指 | 委托铁路局在本线运行且始发终到的列车 |
跨线列车 | 指 | 除本线列车外,经由本线运行的列车 |
旅客周转量 | 指 | 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乘积之总和,以“人公里”为计量单位,全面反映了“位移”的性质,是旅客运输的产量指标 |
列车运行图 | 指 | 用以表示列车在铁路区间运行以及在车站到发或通过时刻的技术文件,是实现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和经济有效地组织铁路运输工作的列车运行生产计划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京沪高铁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洪润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非 |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 |
电话 | 010-51896399 | - |
传真 | 010-51896398 | - |
电子信箱 | crjhgt@vip.163.com | -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3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r-jh.cn |
电子信箱 | crjhgt@vip.163.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京沪高铁 | 601816 | 无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邓丽、胡松林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 | 名称 | - |
办公地址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王晨宁、刘先丰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0年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名称 | - |
办公地址 | - | |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29,304,780,634.27 | 25,238,431,430.89 | 16.11 | 34,856,248,852.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15,710,298.29 | 3,228,866,108.76 | 49.15 | 11,068,081,067.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12,451,623.68 | 3,329,325,656.82 | 44.55 | 11,913,464,045.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7,540,962.65 | 12,601,849,428.46 | 22.74 | 18,052,567,210.28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6,849,882,544.08 | 183,628,657,851.12 | 1.75 | 204,146,398,760.50 |
总资产 | 295,252,254,558.58 | 300,863,311,434.60 | -1.86 | 315,037,065,411.4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1 | 0.0665 | 47.52 | 0.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81 | 0.0665 | 47.52 | 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0 | 0.0685 | 43.07 | 0.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0 | 1.74 | 5.7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0 | 1.84 | 7.86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7 | 3.74 | 0.80 | 4.77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5,744,172,778.29 | 9,353,926,774.22 | 7,919,376,830.87 | 6,287,304,25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1,819,236.69 | 2,421,156,685.60 | 1,603,912,458.76 | 468,821,917.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22,913,290.76 | 2,421,904,727.82 | 1,603,806,069.21 | 463,827,535.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4,084,524.61 | 5,540,347,654.38 | 4,661,300,610.37 | 3,301,808,173.2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12,607.22 | -930,520.7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1,895,891.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159,762,844.43 | -1,335,623,036.89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0,370.49 | 5,507.18 | 748,942.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44,881.26 | 581,284.4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75,812.34 | 127,543.44 | 7,928,578.0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60,764.80 | -55,831,440.97 | -466,454,325.03 | |
合计 | 3,258,674.61 | -100,459,548.06 | -845,382,977.68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又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GDP)人民币114万亿元,同比增长8.1%。全年交通运输行业预计完成营业性客运量83.0亿人次,同比下降14.1%,其中公路完成客运量50.9亿人次,同比下降26.2%;水路完成客运量1.6亿人次,同比增长0.4%;民航完成客运量4.4亿人次,同比增长5.5%;铁路完成客运量26.1亿人,同比增长18.5%,占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31.5%;铁路完成旅客周转量9567.8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5.7%。
报告期内,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目标,在国铁集团大力支持下,积极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持续做好高铁车站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节支降耗工作主题,推进运输能力优化、设备维修养护、品牌塑造宣传等基础性工作,为疫情形势好转后迅速恢复运力运量奠定基础。在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和受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取得了疫情“零感染”和经营效益“逆势增长”的良好成绩。全年京沪高铁本线列车运送旅客3529.1万人次,同比增长
27.1%;跨线列车运营里程完成7250.4万列公里,同比增长4.8%;2021年5月4日创下京沪高铁全线运送旅客79.8万人次的新纪录;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列车运营里程完成2941.8万列公里,同比增长24.4%。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3.04亿元,比上年增长16.11%;营业总成本23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利润总额62.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15%。重点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 公司治理更加规范。一是落实国铁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国铁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推进公司改革发展不断深化。二是规范公司内控治理。认真落实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内部治理规定,依法合规地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完成相关信息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及时关注舆情动态,热情接待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机构调研。三是优化委托运输管理。全面总结现行委托运输合同执行情况,合理测算运输费用成本、增长比例、能源基数等因素,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与受托单位开展了新一轮委托运输管理合同的签订工作。
2. 品牌塑造卓有成效。一是开展京沪高铁运营十周年总结评估宣传。配合国铁集团组织召开了京沪高铁运营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对京沪高铁的工程建设情况、开行运营成就、拉动经济发展、科技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并邀请中央电视总台、新华社等70余家中央及省部级媒体参加。二是设计制作系列宣传产品。与人民画报社开展合作,制作了京沪高铁运营十周年《人民画报》纪念特刊;编制公司首份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与人民铁道报业集团、新华社合作,制作发布宣传片《领跑世界的京沪高铁》和相关短视频产品。三是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参加新华社在上海举办的2021中国品牌日晚会、中国品牌建设高峰论坛并组织开展现场京沪高铁品牌推介图片展,期间组织新华社记者制作媒体作品30余篇,国内100余家主流媒体转载,转发频次430余次,面向全球宣传京沪高铁品牌和中国高铁形象。
3. 安全运营品质持续提升。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客运安全、车站消防等隐患排查及跟踪整治,持续加强京沪高铁防洪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外部环境整治力度,着力在“消存量、控增量、防反弹”上下功夫,重点做好沿线危树砍伐和轻质飘浮物治理等工作,为京沪高铁安全运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开展设备设施病害整治。会同受托单位组织落实CN高速道岔翼轨和伤损基本轨年度更换计划,推进无砟轨道劣化系统性病害整治,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实现设备设施质量可控、运行状态总体稳定。三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2021年11月,由公司和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化院等单位合作申报的“高速铁路用高强高导接触网导线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主导自主研发的中国标准智能快速钢轨打磨集成试验车顺利下线;自主创新基于高压水射流精准破拆的无砟轨道“微创”维修技术、北斗+5G无人机综合巡检技术、智能化综合运维管理系统达到应用水平;自主研制的北斗+惯导轨检小车、激光沉降监测仪等技术创新成果取得突破性进展。
4. 主营业务优势持续彰显。一是优化列车开行结构。按照“调结构、提品质、增能力、扩效益”的原则对全线列车运行图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实现了复兴号智能动车组上线运营,有效提升全线运能。二是优化客运服务质量。对车站商务座候车室进行了改造升级,增设了商旅专用通道和候车专区,优化了商务座旅客服务流程和乘降流线,扩大了静音车厢列车范围和数量,获得旅客一致好评。三是优化浮动票价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测算,深入研究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旅客出行规律,科学制定客票浮动方案,不断探索建立与客流规律相匹配的浮动票价机制,有效提升列车运输收益。
5. 增收节支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土地资产经营。持续推进天津,江苏南京、镇江等地区土地初始登记扫尾和剩余土地作价出资变更登记工作;修订公司土地资产管理办法,有效提升公司土地经营收益。二是加强车站商业开发。严格执行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确保车站商业资产使用费应收尽收。三是加强能源支出管理。深入分析研究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与中国
电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电力市场化合作;扩大合同能源管理范围,总结南京南站合同能源管理经验,在天津西站、枣庄站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四是压缩财务成本。提前归还长期借款,减少年度利息支出;五是严格控制管理成本。加强日常管理中的节支降耗措施,严格日常管理费支出审核,降低差旅、会议及办公等费用,进一步压缩不必要支出。总之,2021年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安排部署,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有力有效地应对疫情、汛情及市场变化带来的各项风险挑战,完成了许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要事,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向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定步伐,实现了公司“十四五”良好开局。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铁路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强大政治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担“交通强国 铁路先行”历史使命,有力有效应对疫情、汛情及市场变化带来的多重考验,奋力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 京沪高速铁路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和费用,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是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对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内容为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等线路与京沪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陆桥通道、京港澳通道等高速铁路主干线相连,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和通道红利,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管内线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优势,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区位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区域经济增长快,人口密度大,城市化程度高。其中上海、北京、天津三大直辖市均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京福安徽公司所辖线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重要交通支撑,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良好的客流基础。
(二)路网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的组成部分,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沿线主要交通枢纽为我国东部地区的人流归集与疏散的交通要冲,可通过与之相连接的其他主通道以及城际铁路网延伸辐射到周边省份乃至全国,对形成快速畅通的铁路大通道、覆盖广泛的运输网络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旅客提供快捷、方便的高铁运输服务。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与京沪高铁技术标准统一,有明显网络优势和良好业绩增长潜力,依托京沪高速铁路和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的路网协同效应,能有效缓解京沪高铁徐蚌段运输能力饱和现状,提升京沪高铁全程利用率,提升区域路网客流密度,使京沪高铁公司成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运营里程最长的路网运营高铁公司。
(三)技术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是世界上一次建成里程最长、技术标准最高的高速铁路,整体建设工程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全线采用动车组列车运行,设计目标时速为350公里/小时,设计区间最小列车追踪间隔为3分钟;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高铁技术创新成果的集大成者,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一流水准,其技术优势对于保障高铁运输能力、提高旅客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京福安徽公司所管辖四条线路均为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的高铁客运专线,与京沪高铁的技术标准一致,便于统一进行标准化运营和管理。
(四)安全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的技术优势为公司安全运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采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京沪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管理并由北京、济南、上海局集团实施监管,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对京福安徽公司所辖线路进行运输管理,能够有效利用受托方成熟、系统的运输经验和丰富的人才储备,发挥其运输管理优势、属地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充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公司与受托单位对所管辖高速铁路的运营维护、治安防范和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影响等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预案,并建设了全方位的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五)品牌优势
自开通运营以来,京沪高速铁路以“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营品质,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赢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3.05亿元,比上年增长16.11%;营业总成本230.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1%;利润总额62.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1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9,304,780,634.27 | 25,238,431,430.89 | 16.11 |
营业成本 | 18,799,273,359.86 | 17,336,204,736.36 | 8.44 |
管理费用 | 801,736,635.24 | 796,193,615.82 | 0.70 |
财务费用 | 3,306,861,251.15 | 2,945,170,117.36 | 12.28 |
研发费用 | 12,353,452.40 | 11,872,900.31 | 4.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7,540,962.65 | 12,601,849,428.46 | 22.7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7,288,133.03 | -5,025,977,810.23 | -28.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92,346,624.00 | -9,692,376,210.11 | 12.38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06,634.92万元、增幅16.11%,主要系
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同比向好,京福安徽公司合杭高铁肥湖段2020年6月开通运营,旅客运量、列车开行数量均较同期增加,相应担当列车旅客票价收入和为非担当列车提供路网服务的收入均较同期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169.11万元、增幅12.28%,主要系一是为收购京福安徽公司股权,公司本级上年4、5月借入长短期银行并购借款,同比利息支出增加;二是上年同期上市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取得利息收入事项不再存在;三是京福安徽公司合杭高铁肥湖段于2020年6月开通运营,项目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转为费用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86,569.15万元、增幅22.74%,主要系本期疫情向好增加经营收入因素,相应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41,868.97万元、减幅28.23%,主要系本期京福安徽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进入收尾清理阶段,相应工程款项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增加119,997.04万元、增幅12.38%,主要系一是京福安徽公司上年收到原股东上海局集团公司认缴出资,本期无此类事项,同比现金流入减少;二是上年同期发行普通股、借入并购贷款,本期无此类事项;三是上年同期支付收购子公司对价款,本期无此类事项。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铁路运输 | 28,848,812,165.48 | 18,798,674,961.33 | 34.84 | 16.15 | 8.46 | 增加4.6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客运业务 | 9,970,283,948.44 | 31.04 | ||||
路网服务 | 18,878,528,217.04 | 9.57 | ||||
合计 | 28,848,812,165.48 | 18,798,674,961.33 | 34.84 | 16.15 | 8.46 | 增加4.6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中国 | 28,848,812,165.48 | 18,798,674,961.33 | 34.84 | 16.15 | 8.46 | 增加4.6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客运业务: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路网服务: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本公司及子公司控制的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铁路运输 | 折旧支出 | 4,986,269,139.77 | 26.52 | 4,903,478,730.08 | 28.28 | 1.69 | |
铁路运输 | 能源支出 | 2,955,325,324.40 | 15.72 | 2,737,110,182.01 | 15.79 | 7.97 | |
铁路运输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5,031,858,816.05 | 26.77 | 4,733,881,387.91 | 27.31 | 6.29 | |
铁路运输 | 动车使用费 | 3,815,113,322.09 | 20.29 | 3,543,664,644.91 | 20.44 | 7.66 | |
铁路运输 | 路网使用费 | 23,981,021.60 | 0.13 | 13,440,431.94 | 0.08 | 78.42 | 说明1 |
铁路运输 | 商务旅客服务费 | 75,651,896.22 | 0.40 | 60,205,617.93 | 0.35 | 25.66 | |
铁路运输 | 高铁运输能力保 障费 | 973,551,879.49 | 5.18 | 853,273,483.78 | 4.92 | 14.10 | |
铁路运输 | 电力及牵引供电 维管费 | 219,943,034.61 | 1.17 | 210,094,263.06 | 1.21 | 4.69 | |
铁路运输 | 安全生产费 | 377,315,155.09 | 2.01 | 100.00 | 说明2 | ||
铁路运输 | 运输业务服务费 | 128,383,644.23 | 0.68 | 100.00 | 说明3 | ||
铁路运输 | 其他 | 211,281,727.78 | 1.12 | 277,155,569.31 | 1.60 | -23.77 | |
合计 | 18,798,674,961.33 | 99.99 | 17,332,304,310.93 | 99.98 | 8.46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超过 30%的原因:
说明1:路网使用费较上年同期增幅78.42%,主要系同比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公司线路旅客运量、列车开行数量均较同期增加,相应路网使用费支出增加。
说明2:公司安全生产费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幅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调整成本费用明细分类,单独列示安全生产费,不再分列还原实际成本所致。公司安全生产费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文件,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支出。
说明3:运输业务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幅100.00%,主要系一是公司本期调整成本费用明细项目列示运输业务服务费;二是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同比向好,京福安徽公司合杭高铁肥湖
段2020年6月开通运营,旅客运量、列车开行数量均较同期增加,相应运输业务服务费较同期增加所致。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583,928.2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4.0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583,928.2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4.05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64,735.3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8.4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069,202.8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7.16%。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幅度(%) | 情况说明 |
管理费用 | 801,736,635.24 | 796,193,615.82 | 0.70 | |
财务费用 | 3,306,861,251.15 | 2,945,170,117.36 | 12.28 | 说明1 |
说明1:本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169.11万元,增幅12.28%,主要一是京福安徽公司合杭高铁肥湖段于2020年6月开通运营,项目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转为费用化;二是为收购京福安徽公司股权,公司本级上年4、5月借入长短期银行并购借款,同比利息支出增加;三是上年同期上市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取得利息收入事项不再存在。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2,353,452.40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0.00 |
研发投入合计 | 12,353,452.4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4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00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研发投入主要是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经营需要,重大科研项目委托相关科研院校开展研究工作。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幅度 | 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7,540,962.65 | 12,601,849,428.46 | 22.74 | 说明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7,288,133.03 | -5,025,977,810.23 | -28.23 | 说明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92,346,624.00 | -9,692,376,210.11 | 12.38 | 说明3 |
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本期疫情向好增加经营收入因素,相应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说明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京福安徽公司建设工程款项支出减少。
说明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一是京福安徽公司上年收到原股东上海局集团公司认缴出资,本期无此类事项,同比现金流入减少;二是上年同期发行普通股、借入并购贷款,本期无此类事项;三是上年同期支付收购子公司对价款,本期无此类事项。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8,917,551,771.92 | 3.02 | 7,949,645,566.30 | 2.64 | 12.18 | |
应收账款 | 230,774,561.22 | 0.08 | 956,697,124.91 | 0.32 | -75.88 | 说明1 |
预付账款 | 67,664.19 | 335,647.22 | -79.84 | |||
其他应收款 | 42,078,238.02 | 0.01 | 1,295,300,622.50 | 0.43 | -96.75 | 说明2 |
其他流动资产 | 66,071,260.48 | 0.02 | 48,893,882.31 | 0.02 | 35.13 | |
固定资产 | 226,670,548,926.39 | 76.77 | 230,512,714,327.34 | 76.61 | -1.67 | |
在建工程 | 79,282,648.53 | 0.03 | 110,406,249.57 | 0.04 | -28.19 |
使用权资产 | 43,015,587.76 | 0.01 | 100.00 | 说明3 | ||
无形资产 | 58,421,008,549.50 | 19.79 | 59,035,594,615.82 | 19.62 | -1.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825.00 | 2,500,000.00 | -86.77 | 说明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1,524,525.57 | 0.26 | 951,223,398.63 | 0.32 | -17.84 | |
短期借款 | 2,002,138,888.88 | 0.68 | 6,006,447,303.24 | 2.00 | -66.67 | 说明5 |
应付账款 | 806,756,232.88 | 0.27 | 801,595,655.21 | 0.27 | 0.64 | |
预收款项 | 22,857,142.80 | 0.01 | 100.00 | 说明6 | ||
合同负债 | 229,328,176.74 | 0.08 | 149,986,722.96 | 0.05 | 52.90 | 说明7 |
应付职工薪酬 | 1,217,374.81 | 733,001.28 | 66.08 | |||
应交税费 | 489,527,547.63 | 0.17 | 761,612,042.32 | 0.25 | -35.72 | 说明8 |
其他应付款 | 2,151,226,872.67 | 0.73 | 4,420,459,917.60 | 1.47 | -51.33 | 说明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69,612,505.45 | 1.11 | 2,117,873,932.03 | 0.70 | 54.38 | 说明10 |
长期借款 | 74,533,722,430.32 | 25.24 | 77,453,162,430.32 | 25.74 | -3.77 | |
租赁负债 | 156,740.92 | 100.00 | 说明3 | |||
长期应付款 | 85,260,000.00 | 0.03 | 85,260,000.00 | 0.03 | ||
预计负债 | 1,323,300.00 | 100.00 | ||||
递延收益 | 10,000,000.00 | -100.00 | 说明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2,520,147.02 | 0.09 | 290,482,241.46 | 0.10 | -6.1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2,240,000.00 | 0.10 | 282,240,000.00 | 0.09 |
说明1: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72,592.26万元、减幅75.88%,主要系上年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旅客运输服务收入和路网服务业务收入已经按期收回,本期末受持续散发疫情影响,营收同比下降,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减少。说明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减少125,322.24万元、减幅96.75%,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相关规定,一是公司子公司建设期间形成的应收汇总缴纳增值税额本期减少88,465.44万元;二是公司本级本期收到天津国税退回汇总缴纳增值税22,527.43万元,按规定退回汇总缴纳单位,减少期末应收款所致。说明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幅100.00%,主要系公司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增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致。
说明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216.92万元、减幅86.77%,主要系公司按照要求退回前期收到苏州北站扩建改造工程政府补助款1,000.00万元,同时减少递延收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万元。
说明5: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减少400,430.84万元、减幅66.67%,主要系公司本期提前偿还短期借款以及按期计提的待支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所致。
说明6: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2,285.71万元、增幅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预收性质的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配合款项。
说明7:合同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7,934.15万元、增幅52.90%,主要系客票收入同比增加,相应授予旅客的常旅客积分增加。
说明8:应交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27,208.45万元、减幅35.72%,主要系一是第4季度受疫情影响较上年同期经营利润减少, 本级第4季度确认应交所得税金额较上年第4季度减少24,033.20万元;二是公司本级2021年缴纳上年期末印花税3,919.94万元所致。
说明9: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减少226,923.30万元、减幅51.33%,主要系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建设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应付建设项目相关款项已按计划支付所致。
说明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115,173.86万元、增幅为 54.38%,主要系根据长期借款还款计划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说明11:递延收益较上年期末减少1,000.00万元、减幅为100.00%,主要系公司按照要求退回前期收到苏州北站扩建改造工程政府补助款1,000.00万元所致。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铁集团发布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统计公报》,2021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89亿元;投产铁路新线4208公里,其中高铁2168公里。截至2021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万公里,其中高铁4万公里。全年国家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25.33亿人,同比增长16.9%,国家铁路旅客周转量完成9559.09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5.8%。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 公司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售及代理;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 场管理服务。 | 7,866,200 万 | 119,592,653,496.55 | 69,449,136,797.74 | -1,718,915,255.31 | 4,543,939,332.93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和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铁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产生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社会效益,呈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已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性工程。2020年,国铁集团出台《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提出了中国铁路2035年、2050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描绘了新时代中国铁路发展美好蓝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率先建成服务安全优质、保障坚强有力、实力国际领先的现代化铁路强国。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品质和产品供给水平世界领先,运输安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现代治理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绿色环保优势和综合交通骨干地位、服务保障和支撑引领作用、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全面增强。全国铁路网达到2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达到7万公里左右。2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铁路覆盖,其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高铁通达。
到2050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化铁路强国,全面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铁路服务供给和经营发展、支撑保障和先行引领、安全水平和现代治理能力迈上更高水平,智慧化和绿色化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持领先,制度优势更加突出。形成辐射功能强大的现代铁路产业体系,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铁路企业。中国铁路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成为世界铁路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和全球铁路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各项重点工
作,切实提升公司安全、效益、管理水平,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向全党全国发出的号召。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推动上市公司市场化经营、规范公司内控治理、努力增收提效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进一步提升设备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一是抓好年度重点专项安全工作。在配合受托单位做好春运、冬奥会、冬残奥会、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和关键节点专项安全工作的同时,全力推进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和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摸底调研,强化隐患问题整治。二是切实做好现场检查和调研。结合设备设施系统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系统性、季节性、专项问题的现场检查和跟进调研,及时处置整改到位。三是提高安全投入实效性。按照规范程序严格落实大修、技改投资计划,确保安全投入精准有效、经济合理,有力有效推进安全投入资金落到实处。四是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树立依靠科技创新不断优化安全运营品质的理念,持续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落地应用。
2. 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为高质量发展增强续航能力。一是协调优化客运产品供给。加强对疫情常态化、极端天气频发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运输规律研究,充分利用清明、五一小长假、暑运假期、十一黄金周等时期的客流高峰,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二是完善市场化浮动票价机制。认真总结分析浮动票价的实施效果,在加强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票价市场浮动的再深化、再创新,做到方案可行、市场满意、效果良好。三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加大力度推进车站便捷换乘、厕所革命、常旅客积分、静音车厢等客运提质措施,努力实现智能化、高端化、人性化的高铁站车服务。四是稳妥推进多元经营。充分发挥公司品牌优势,拓展经营业务范围,不断提高多元经营效益。
3. 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印发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员工上市公司主体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通过国家级媒体做好公司品牌宣传,加大资本市场财经媒体的报道力度,将公司价值精准传递给投资者。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学习借鉴其他优秀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先进经验,持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立与市场监管要求相适应的母子公司内控制度,明确界定母子公司关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三是加快规划编制和高质量发展研究。围绕强化京沪高铁公司行业标杆地位,体现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合理制定战略规划近期和中远期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方向,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新冠疫情风险。我国仍处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形势的反复给旅客出行造成持续性的冲击,旅客乘车出行需求尚未完全恢复,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
2.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影响商务活动及旅客出行需求,进而会对铁路旅客运输产生影响。京沪高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和最具潜力的地区,也是运输最繁忙、运量增长最迅猛的交通走廊,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整体性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高速铁路具有准点率高、载客量大、经济舒适、受自然气候影响小等优点。报告期内,高速铁路与公路客运、航空客运形成了差异化竞争的局面。但是,如果未来公路网持续扩张完善、航空客运准点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仍可能影响旅客出行选择,如果出现大幅影响旅客周转量的情况,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4. 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电力是铁路运输行业的主要能源。受国家市场化电价政策影响,未来如果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则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滑。
5. 财务费用上升的风险。公司收购京福安徽公司部分股权的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的差额通过借款解决,本公司债务融资规模扩大,综合借款年利率水平如果上升,财务费用也将随之上升,净利润水平可能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6. 铁路运输事故的风险。铁路运输安全关系到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是本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存在的基础。本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进行了必要的投入,与受托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但在经营过程中仍然面临可能发生列车相撞、出轨、颠覆、人身伤亡、线路损坏等事故的风险。倘若出现导致本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运输业务中断,或须对其他方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7.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恶劣天气状况带来的风险。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会造成本公司运营的铁路暂时关闭、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造成部分路段毁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能影响旅客出行频率和范围;此外,恶劣天气状况如大雪、暴雨等可能对铁路的通行能力、路桥技术状态产生影响,也有可能造成铁路的暂时关闭,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本公司收入降低、养护成本上升,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不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内部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依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独立方面。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高铁旅客运输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情况。
2.人员独立方面。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开展财务工作和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取得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由国铁集团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用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4.机构独立方面。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经理层,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374号),组建京沪高铁公司专门负责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依法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业务。铁路行业具有“线路联网、设备联动、作业联劳”的特点,为更好地发挥铁路局运输资源配置优势,合理组织运输生产、提高运输效率效益、确保运输安全有序,原铁道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采取委托运输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委托运输模式是我国铁路行业客运专线运营的特点,实践中提升了高速铁路的运输质量和效率,提升运能利用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并不影响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6月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1年6月22日 | 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日期 | 任期终止 日期 | 年初 持股数 | 年末 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刘洪润 | 董事长 | 男 | 53 | 2019-7-24 | 2022-6-27 | 0 | 0 | 0 | 70.38 | 否 | |
邵长虹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54 | 2016-6-16 | 2022-6-27 | 0 | 0 | 0 | 70.05 | 否 | |
万放 | 副董事长 | 男 | 57 | 2008-1-9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是 | |
黄桂章 | 董事 | 男 | 59 | 2013-6-25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是 | |
钱永祥 | 董事 | 男 | 57 | 2016-6-16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是 | |
王永平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58 | 2020-3-27 | 2022-6-27 | 0 | 0 | 0 | 55.92 | 否 | |
林义相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19-9-25 | 2022-6-27 | 0 | 0 | 0 | 12.00 | 否 | |
王玉亮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18-11-30 | 2022-6-27 | 0 | 0 | 0 | 12.00 | 否 | |
张星臣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19-10-18 | 2022-6-27 | 0 | 0 | 0 | 12.00 | 否 | |
李世辉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18-11-30 | 2022-6-27 | 0 | 0 | 0 | 12.00 | 否 | |
刘健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8 | 2021-7-20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否 | |
林强 | 监事会 副主席 | 男 | 49 | 2021-7-20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否 | |
兰晓明 | 监事 | 男 | 49 | 2018-11-30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否 | |
王欣 | 监事 | 女 | 41 | 2019-9-25 | 2022-6-27 | 0 | 0 | 0 | 0.00 | 否 | |
郑勇 | 职工监事 | 男 | 51 | 2018-6-30 | 2022-6-27 | 0 | 0 | 0 | 54.00 | 否 | |
盛大军 | 职工监事 | 男 | 57 | 2018-6-30 | 2022-6-27 | 0 | 0 | 0 | 53.68 | 否 | |
房泰林 | 职工监事 | 男 | 59 | 2020-3-27 | 2022-6-27 | 0 | 0 | 0 | 62.94 | 否 | |
温伟明 | 总会计师 | 男 | 59 | 2017-12-20 | 2022-6-27 | 0 | 0 | 0 | 55.92 | 否 | |
赵非 | 董事会秘书 | 男 | 55 | 2018-10-16 | 2022-6-27 | 0 | 0 | 0 | 58.25 | 否 |
侯日根 | 总工程师 | 男 | 56 | 2020-2-12 | 2022-6-27 | 0 | 0 | 0 | 58.53 | 否 | |
杜五一(离任) | 总法律顾问 | 男 | 60 | 2020-2-12 | 2021-5-31 | 0 | 0 | 0 | 22.17 | 否 | |
王洪刚(离任) | 监事会 副主席 | 男 | 46 | 2018-11-30 | 2021-6-21 | 0 | 0 | 0 | 0.00 | 是 | |
胡彬华(离任) | 总审计师 | 男 | 60 | 2020-2-12 | 2021-10-9 | 0 | 0 | 0 | 42.29 | 否 | |
刘学文(离任) | 副总经理 | 男 | 60 | 2012-5-17 | 2021-11-1 | 0 | 0 | 0 | 50.81 | 否 | |
吴铁鸿(离任) | 董事 | 女 | 54 | 2016-6-16 | 2021-12-8 | 0 | 0 | 0 | 0.00 | 是 | |
合计 | / | / | / | / | / | / | 702.94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刘洪润 | 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4年4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铁道部财务司,曾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任主任科员,1999年5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北京铁路局财务处,任运营科主任科员,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曾担任财务与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经理(正处级),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兰州铁路局,任总会计师(副局级),2009年9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铁道部财务司,曾担任副司长,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曾担任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正局级),2017年11月兼任中国铁路总公司资金清算中心主任,2018年2月兼任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邵长虹 | 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铁道部运输调度指挥中心(运输局),曾担任综合部副处长、综合部运输分析处处长、综合部副主任,2008年5月至2013年7月担任铁道部统计中心主任,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铁路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巡视员、巡视员兼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万放 |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96年1月至1996年8月担任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8月至1998年1月担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7年4月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董事 |
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4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平安资管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21年2月担任平安资管董事长, 2021月7月起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综合金融管理委员会联席秘书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 |
黄桂章 | 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4年5月至2008年9月担任南昌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北京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资本运营和开发部主任,2017年11月起担任中国铁投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
钱永祥 | 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9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计划科科长、企划科科长、投资证券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江苏交通董事,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历任江苏交通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担任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5月起担任江苏铁路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 |
王永平 | 本科学历,会计师。1998年1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中铁进出口公司,历任干部、企业部会计师、法律顾问、综合部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10月至2008年12月担任铁道部咨询调研组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国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
林义相 |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至1994年6月担任中国证监会高级顾问,1993年8月至1996年6月担任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研究信息部副主任,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担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7月至2018年2月,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顾委员会主任,2001年3月起担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2006年至2017年担任上证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9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主席,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主席、亚洲证券投资联盟(ASIF)理事、主席,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担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目前担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首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语言大学商学院硕士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导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王玉亮 | 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92年12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山东求是者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月起担任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张星臣 | 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1996年8月担任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讲师,1996年9月至1998年9月担任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担任北方交通大学副教授、教务处处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1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人事处处长,2004年12月至2008年2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党委组织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副校长,2019年9月起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李世辉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教授。1992年7月起在中南大学商学院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一流本科建设“双万计划”中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建设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刘健 | 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6月至2007年4月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2007年4月至2007年9 |
月,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等职;2013年9月至2020年1月,担任财政部巡视员、司长;2020年1月加入中国银行,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 |
林强 | 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0年于铁二局五处工作,历任医院办公室主任、组织科、28、27队项目书记、副队长;2000年至2006年于中铁二局五公司工作,历任项目书记、副经理、项目经理;2006年至2020年于中铁二局城通公司工作,历任项目书记、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出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担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兼任上海申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
兰晓明 |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担任北京地下铁道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北京京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北京京投轨道交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京投公司资产经营开发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京投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发展部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担任京投公司铁路项目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7月起担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
王欣 |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10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天津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3年6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并曾担任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5月至2019年9月担任天津海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至2018年4月,担任天津城铁港铁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天津铁投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
郑勇 |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办协理、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借调至京沪铁路客运专线筹备组,2008年10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本公司南京指挥部综合部主任,2013年11月至2020年3月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主任。 |
盛大军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12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济南铁路局徐州铁路分局,曾担任总工程师室工程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徐州指挥部主任,2006年8至2008年10月借调至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2008年10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本公司蚌埠指挥部副指挥长,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担任本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常务副主任,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公司安全监督部主任,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本公司济南办事处主任,201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济南经营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济南经营部主任。 |
房泰林 | 本科学历,政工师。1980年12月至1998年11月就职于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铁路分局,历任牡丹江站学习制动员、制动员、制动长、运转车间团总支书记、分局团委干事、劳动服务公司团工委书记兼分局团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部员、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11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哈尔滨铁路局,历任党委办公室秘书、工程总承包公司副总经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3年1月,担任本公司苏州指挥部综合部主任、副指挥长兼综合部主任、副指挥长兼综合管理部主任,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公司市场开发部(筹)主任兼上海铁路局办事处筹备组常务副组长、实业开发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资产经营部主任、运输经营部(战略发展部)主任,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现在 |
公司经营开发部(战略发展部)从事专项性工作。 | |
温伟明 |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曾担任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担任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常务副主任,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南昌铁路局总会计师,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等职务,2017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
赵非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3年6月担任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副研究员,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铁道部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担任中国铁投部门负责人兼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综合部副主任,2008年10月至2012年1月担任本公司综合部副主任,201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主任,2018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刘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王洪刚先生因职务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提名林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总法律顾问杜五一先生提交的退休离职申请报告。杜五一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离职后,杜五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法律顾问退休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健先生、林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刘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1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总审计师胡彬华先生提交的退休离职申请报告。胡彬华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审计师职务。离职后,胡彬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审计师退休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刘学文先生提交的退休离职申请报告。刘学文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刘学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退休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吴铁鸿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铁鸿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离职后,吴铁鸿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黄桂章 | 中国铁投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2017年11月 | |
万放 | 平安资管 | 董事长 | 2012年11月 | |
钱永祥 | 江苏铁路 | 副总经理 | 2018年5月 | |
刘健 | 中银投资 | 执行总裁、 执行董事 | 2020年4月 | |
林强 | 上海申铁 | 党总支书记、 总经理、董事 | 2012年3月 | |
兰晓明 | 京投公司 | 基础设施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 2018年3月 | |
王欣 | 天津铁投 | 财务部部长 | 2019年1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黄桂章 |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1月 |
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1月 | ||
万放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7年5月 | |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5月 | ||
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6月 | ||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8年5月 | ||
钱永祥 | 中国地方铁路协会 | 副会长 | 2018年5月 | |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铁路(轨道)分会 | 副会长 | 2018年3月 | ||
林义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 | 总经理、董事长 | 2001年3月 | |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8月 |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8月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12月 |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9月 | ||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 | 主席 | 2009年9月 | ||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 理事会理事、兼职教授 | 2017年5月 | ||
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 | 硕士导师 | 2016年5月 |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兼职教授 | 2012年1月 |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硕士导师 | 2004年9月 |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 硕士导师 | 1997年9月 | ||
王玉亮 |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 主任 | 2000年12月 | |
张星臣 | 北京交通大学 | 教授 | 2019年9月 | |
李世辉 | 中南大学 | 会计系副主任 | 2008年9月 | |
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 | 顾问 | 2010年9月 | ||
长沙惠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研究员 | 2015年9月 |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8月 | ||
兰晓明 |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3月 | ||
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7月 | ||
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2月 | ||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3月 |
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8年6月 | ||
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8年12月 |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8月 |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8年4月 | ||
林强 | 上海申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年6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及津贴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披露报酬实际支付。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702.94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王洪刚 | 监事会副主席 | 离任 | 工作变动 |
刘 健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监事会选举 |
林 强 | 监事会副主席 | 选举 | 监事会选举 |
杜五一 | 总法律顾问 | 离任 | 退休 |
胡彬华 | 总审计师 | 离任 | 退休 |
刘学文 | 副总经理 | 离任 | 退休 |
吴铁鸿 | 董事 | 离任 | 工作变动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4月29日 | 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8月30日 | 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10月29日 | 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11月15日 | 详见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洪润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邵长虹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万放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黄桂章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吴铁鸿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钱永祥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王永平 | 否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林义相 | 是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王玉亮 | 是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张星臣 | 是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李世辉 | 是 | 4 | 3 | 1 | 0 | 0 | 否 | 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4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李世辉、邵长虹、张星臣 |
提名委员会 | 王玉亮、吴铁鸿、李世辉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林义相、万放、王玉亮 |
战略委员会 | 刘洪润、万放、黄桂章、钱永祥 |
(2).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1年4月28日 | 战略发展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听取《关于“京沪高铁公司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准备情况的报告》。 |
2021年4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1年4月28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1年8月29日 |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1年10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公司公允价值应用指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3).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0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9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69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0 |
销售人员 | 0 |
技术人员 | 35 |
财务人员 | 12 |
行政人员 | 0 |
管理人员 | 22 |
合计 | 69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及以上 | 17 |
大学本科 | 49 |
专科及以下 | 3 |
合计 | 69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的薪酬制度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能增能减的工资分配制度。(2)坚持优化工资分配结构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相结合、突出岗位主功能分配要素的原则,以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3)简化工资结构的原则,形成科学管理、操作简便、监控有效的企业工资分配模式。(4)依法自主确定工资的分配方式,并根据企业情况适度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公司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五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为辅助工资。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干部参加了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建知识、组织建设、人事管理、法律知识、物资管理、创新管理等多项培训班,累计组织、参加培训班160余人次。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2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按照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00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11,128,394.40元。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三会运作、财务资金、人事管理、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内部管理或监督,向子公司推荐了1名董事及1名监事人选,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实现了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子公司管理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2021年4月,公司在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的运行和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机构投资者等方面,对照自查清单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夯实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提高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京沪高铁从设计、施工到运营,认真贯彻国家生态环保要求,始终把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目标。在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日常运营过程中,通过方案优化和技术创新,严格控制了对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的影响,减少了对耕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占用,强化了沿线生态环境治理,呈现了绿色、环保、低耗的运输特点。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与其他交通工具消耗化石燃料、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相比,京沪高铁作为电气化铁路,采用电力作为牵引动力,全程封闭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几乎不产生二氧化碳排放,在减少碳排放方面拥有着显著优势,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京沪高铁2021企业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及 期限 | 是否有履行 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详见说明1 | 详见说明1 | 详见说明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详见说明2 | 详见说明2 | 详见说明2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详见说明3 | 详见说明3 | 详见说明3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土地等产权 瑕疵 | 详见说明4 | 详见说明4 | 详见说明4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详见说明5 | 详见说明5 | 详见说明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的说明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三、如果发行人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四、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
五、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铁路路网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不同于其他充分竞争的一般商品。我国铁路路网建设由国家统一规划,国家在铁路路网规划及立项批复时点已经充分考虑了不同线路的必要性问题。不同铁路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运行线路及时刻表均根据本公司统一规则制定的列车运行图确定,本公司制定的列车运行图是确保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基础,以发挥路网最大效率为目标。因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如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发行人健康、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公司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本公司若因干预发行人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人的下属其他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还将严格和善意的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过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4.关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土地相关事宜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目前均由发行人占有及正常使用,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该等房屋、土地占有使用的相关情况而无法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正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权属争议。
三、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并尽最大努力协助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的办证工作。
四、如发行人因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相关情形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属争议、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土地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5.其他说明
(1)关于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平安资管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京沪计划及其受益人的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社保基金2019年10月18日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单位在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期间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上海申铁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发行人认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二、发行人将无条件遵守《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二、若发行人触发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稳定股价事宜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稳定股价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三、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二、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2019年10月21日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0月21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的1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2019年10月21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公司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的承诺
公司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发行人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就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就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410,0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350,000元 |
财务顾问 | - | - |
保荐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天津昌宇棉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无 | 诉讼 | 详见说明1 | 16,425,900 | 1,323,300 | 详见说明1 | 详见说明1 | 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
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无 | 仲裁 | 详见说明2 | 427,617,515 | 0.00 | 详见说明2 | 详见说明2 | 尚未进入裁决阶段 |
说明1:
2017 年 1 月 18 日,天津市昌宇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宇棉业”)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主张本公司运营导致昌宇棉业无法正常经营,迫使其在 2011 年 11 月正式停产,至今无法复产。昌宇棉业诉请:(1)判令本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措施使昌宇棉业工厂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或由发行人出资将昌宇棉业的案涉厂房及生产设备全部搬迁、重置;或向昌宇棉业支付工厂整体重置补偿费);(2)赔偿因京沪高铁运行导致昌宇棉业停产期间(201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的经营损失1,642.59 万元(昌宇棉业同时保留对后续年份经营损失的追索权);(3)按照同期银行货款利率对以上赔偿款自 2011 年 10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昌宇棉业支付利息; (4)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7)津 8601 民初 10006 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为从事现代化工业加工运营的企业,原告棉纺加工和被告高铁运营均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但本案被告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原告周边其他相关企业未受相关影响,原告的部分厂房被其他企业占用后,经营正常,且被告经营的高速铁路已经国家环保验收合格,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纠纷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因不动产相邻产生纠纷,原告在诉请中,亦陈述其自身生产经营排放的棉尘、短绒、飞絮等物质,会影响被告高速铁路的轨电线路、信号线路的正常工作状态。故本案应为相邻关系纠纷,并非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裁定移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处理。
2019 年3月27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 0113 民初 182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次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中止诉讼。
2019 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民辖 1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津 8601 民初 10006 号民事裁定,并裁定本案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2021年2月7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昌宇棉业停产期间的损失1,323,300元,驳回昌宇棉业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2021年7月1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目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2021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2021年11月,公司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目前还在审理中。
说明2:
2009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签署《京沪高速铁路板式无砟轨道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博格公司(技术服务方)向本公司、中铁设计(技术接受方/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就技术服务人员资质及数量、合同价款、根据考核支付价款、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相关条款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设计技术咨询、打磨机的建造及联调联试技术咨询、对制板的监造、施工技术服务,并向中铁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文件并使中铁设计相关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2)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方应成立技术服务团队,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身体健康的技术服务人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中文员,为技术服务接受方和/或设计单位、打磨机生产厂家、制板场、施工单位和其他京沪高速铁路参建单位及其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并就各领域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最低专家人数进行了约定。
3)价格:本合同共需 3,070 人月,合同价款总额为 699,878,600 元,上述合同价款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对应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固定价格,包括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并就各项服务的费用进行了细化约定。
4)支付及验收考核:技术服务接受方在中铁设计对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完成考核后进行支付,考核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并结合人月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质量及由技术服务提供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即满足最低专家人数),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完善、补充,如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要求完善、补充,则技术服务接收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具体减少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8 年 1 月 10 日,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是主要取决于人月等,其已提供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目前合同价款已部分结算,被申请人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313,177,547 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中铁设计、中技公司支付 313,177,547 元及利息总额 114,439,968.57 元(计算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承担博格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支出,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8 年 7 月 30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2018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中铁设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答辩书》,认为博格公司关于本案所涉合同为与人月无关的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主要取决于人月等主张不能成立,技术服务接受方根据博格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人月数)对其进行考核,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经覆盖博格公司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博格公司无权再要求答辩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截至本半年度报告签署日,上述仲裁进展如下:
2020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人证言及补充证据,并随后收到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0131 Ergaenzende StellungnahmeCIETAC》文件、《证据目录》及17份新证据。
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要求本公司在3月20日之前就博格公司新证据、证言提交反驳意见。本公司于3月1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驳文件及延期开庭,目前已延期至4月20日提交反驳证据材料。本案原定于2020年4月20日(预留三天)开庭,因疫情影响,开庭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仲裁庭经合议,决定本案庭审以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本案开庭时间、接入方法等,将另行通知。
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9日。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可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894,625,095 | 93.46 | -24,116,835,625 | -24,116,835,625 | 21,777,789,470 | 44.35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4,468,353,248 | 70.19 | -13,161,875,252 | -13,161,875,252 | 21,306,477,996 | 43.39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1,262,337,421 | 22.93 | -10,954,960,373 | -10,954,960,373 | 307,377,048 | 0.63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其他 | 11,262,337,421 | 22.93 | -10,954,960,373 | -10,954,960,373 | 307,377,048 | 0.63 | |||
4、外资持股 | 163,934,426 | 0.33 | 163,934,426 | 0.33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63,934,426 | 0.33 | 163,934,426 | 0.33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211,859,516 | 6.54 | 24,116,835,625 | 24,116,835,625 | 27,328,695,141 | 55.65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211,859,516 | 6.54 | 24,116,835,625 | 24,116,835,625 | 27,328,695,141 | 55.6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9,106,484,611 | 100.00 | 49,106,484,611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1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4,116,835,625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 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99,560,495 | 4,899,560,495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3,062,225,309 | 3,062,225,309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2,245,670,345 | 2,245,670,345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444,607,848 | 2,444,607,848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150,717,782 | 2,150,717,782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3,048,658 | 1,853,048,658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25,974,873 | 1,925,974,873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597,682,770 | 1,597,682,770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866,760,547 | 866,760,547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726,287,759 | 726,287,759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41,020,555 | 541,020,555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348,360,655 | 348,360,655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5,409,836 | 225,409,836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43,442,622 | 143,442,622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2,950,819 | 122,950,819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4,754,098 | 114,754,098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2,704,918 | 112,704,918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02,459,016 | 102,459,016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2,459,016 | 102,459,016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2,459,016 | 102,459,016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 100,409,836 | 100,409,836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81,967,213 | 81,967,213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1,967,213 | 81,967,213 | 0 | 首发限售 | 2021-01-21 | |
合计 | 24,116,835,625 | 24,116,835,625 | 0 | / | /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情况详见本节第(一)项的“股份变动情况表”和“股份变动情况说明”。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详见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00,84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68,377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中国铁路投资 有限公司 | 0 | 21,306,477,996 | 43.39 | 21,306,477,996 | 无 | 国有法人 | |
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 | -76244506 | 4823315989 | 9.82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0 | 3062225309 | 6.24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344607848 | 4.7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0 | 2245670345 | 4.5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04700 | 2148913082 | 4.38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438000 | 1922536873 | 3.92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 | 1853048658 | 3.7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0 | 1597682770 | 3.25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0 | 866760547 | 1.7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 | 4,823,315,989 | 人民币普通股 | 4,823,315,989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3,062,225,3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2,225,309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344,607,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4,607,848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2,245,670,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5,670,345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148,913,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8,913,082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22,536,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2,536,873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3,048,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3,048,658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597,682,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7,682,770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866,760,547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760,547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95,408,618 | 人民币普通股 | 695,408,618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21,306,477,996 | 2023-01-16 | 21,306,477,996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 | 163,934,426 | 2023-01-16 | 163,934,426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950,819 | 2023-01-16 | 122,950,819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2,459,016 | 2023-01-16 | 102,459,016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1,967,213 | 2023-01-16 | 81,967,213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黄桂章 |
成立日期 | 1982年3月2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以促进国铁资本合理流动、提高资本运营质量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为铁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强有力专业服务支撑,业务领域涵盖建设项目投融资、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土地综合开发、铁路资产资源开发、金融服务、铁路保险、平台交易等。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是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6.50%股份。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陆东福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1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负责国家铁路新线投产运营的安全评估,保证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坚持高质量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股份限售”相关内容。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京沪高铁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京沪高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关联方交易 | |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所述,京沪高铁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销售金额1,911,726.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5.24%,主要为京沪高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路网服务产生的收入;关联方采购金额1,090,154.8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57.99%,主要为京沪高铁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运输管理支付的费用。 由于京沪高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不同交易类别、金额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且 |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 2.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 获取管理层就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性等方面的声明,并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权关系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未识别和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相比第三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包括交易定价、披露)是审计关注的重点,故我们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4.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及其合理性和一贯性。 5.获取关联方交易明细,检查相关合同、双方结算记录、抽查收付款流水等。 6.获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历年发布的清算文件,核对提供服务收入清算单价与清算文件是否一致。 7.获取关联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并对选取的特定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8.检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 |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 |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固定资产所述。京沪高铁公司2021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2,667,054.89万元,占期末总资产比重达到76.77%,当期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498,654.71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为26.53%。 固定资产是京沪高铁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入账价值的确认及后续计量对京沪高铁公司资产总额及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固定资产转固时点及折旧方法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识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与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存在性和准确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判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和依据,评估管理层对转入固定资产时点的判断; 3.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满足结转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项目,选取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样本,检查其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凭证及附件,复核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4.抽取样本,检查固定资产实物运行状态; 5. 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测算,复核折旧分配的合理性和一惯性; 6.检查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
四、 其他信息
京沪高铁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京沪高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京沪高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京沪高铁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京沪高铁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京沪高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京沪高铁公司不
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京沪高铁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230,774,561.22 | 956,697,124.9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67,664.19 | 335,647.2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42,078,238.02 | 1,295,300,622.5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66,071,260.48 | 48,893,88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9,256,543,495.83 | 10,250,872,843.2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226,670,548,926.39 | 230,512,714,327.34 |
在建工程 | 七、22 | 79,282,648.53 | 110,406,249.5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43,015,587.76 | |
无形资产 | 七、26 | 58,421,008,549.50 | 59,035,594,615.8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330,825.00 | 2,500,0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781,524,525.57 | 951,223,398.6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5,995,711,062.75 | 290,612,438,591.36 | |
资产总计 | 295,252,254,558.58 | 300,863,311,434.6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002,138,888.88 | 6,006,447,303.2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806,756,232.88 | 801,595,655.21 |
预收款项 | 七、37 | 22,857,142.80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29,328,176.74 | 149,986,722.9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217,374.81 | 733,001.28 |
应交税费 | 七、40 | 489,527,547.63 | 761,612,042.3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151,226,872.67 | 4,420,459,917.6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269,612,505.45 | 2,117,873,932.03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8,972,664,741.86 | 14,258,708,574.6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74,533,722,430.32 | 77,453,162,430.32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56,740.92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1,323,300.00 | |
递延收益 | 七、51 | 1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272,520,147.02 | 290,482,241.4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175,222,618.26 | 78,121,144,671.78 | |
负债合计 | 84,147,887,360.12 | 92,379,853,246.4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七、53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21,117,738.15 | |
盈余公积 | 七、59 | 5,255,402,582.06 | 4,661,971,594.9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9,870,721,754.40 | 7,264,045,786.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6,849,882,544.08 | 183,628,657,851.12 | |
少数股东权益 | 24,254,484,654.38 | 24,854,800,337.0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1,104,367,198.46 | 208,483,458,188.1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95,252,254,558.58 | 300,863,311,434.60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810,076,183.18 | 6,526,403,852.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217,009,253.37 | 871,843,447.68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4,000.00 | 44,7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53,261,672.04 | 368,605,454.4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2,375,142.23 | 43,821,187.75 | |
流动资产合计 | 8,142,756,250.82 | 7,810,718,641.8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5,234,717,233.53 | 127,774,362,093.82 | |
在建工程 | 72,861,283.09 | 102,786,669.3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2,676,278.05 | ||
无形资产 | 41,555,407,186.80 | 42,270,589,296.1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825.00 | 2,5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1,422,826.56 | 948,635,858.8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5,253,853,533.94 | 218,665,311,819.07 | |
资产总计 | 223,396,609,784.76 | 226,476,030,460.91 | |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 2,002,138,888.88 | 6,006,447,303.24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91,713,176.47 | 754,076,531.81 | |
预收款项 | 22,857,142.80 | ||
合同负债 | 204,832,488.25 | 149,986,722.9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17,374.81 | 733,001.28 | |
应交税费 | 486,007,691.27 | 755,711,684.92 | |
其他应付款 | 1,305,112,112.21 | 1,288,485,650.8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80,086,785.49 | 1,320,414,443.37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193,965,660.18 | 10,275,855,338.3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6,460,112,430.32 | 30,772,112,430.32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323,300.00 | ||
递延收益 | 1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7,300,092.63 | 253,978,656.1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980,975,822.95 | 31,318,331,086.49 | |
负债合计 | 34,174,941,483.13 | 41,594,186,424.8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933,163,158.63 | 117,933,163,158.6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21,117,738.15 | ||
盈余公积 | 5,255,402,582.06 | 4,661,971,594.97 | |
未分配利润 | 16,905,500,211.79 | 13,180,224,671.4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9,221,668,301.63 | 184,881,844,036.0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3,396,609,784.76 | 226,476,030,460.91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合并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9,304,780,634.27 | 25,238,431,430.89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29,304,780,634.27 | 25,238,431,430.8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3,060,918,384.88 | 21,214,057,852.09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8,799,273,359.86 | 17,336,204,736.3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40,693,686.23 | 124,616,482.24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七、64 | 801,736,635.24 | 796,193,615.82 |
研发费用 | 七、65 | 12,353,452.40 | 11,872,900.31 |
财务费用 | 七、66 | 3,306,861,251.15 | 2,945,170,117.36 |
其中:利息费用 | 3,500,248,887.20 | 3,318,476,107.45 | |
利息收入 | 226,134,671.80 | 374,075,220.06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944,881.26 | 581,284.4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3,200,556.7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244,807,130.65 | 4,028,155,420.00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5,249,575.04 | 69,919.46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599,204.55 | 252,213.3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248,457,501.14 | 4,027,973,126.14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033,062,885.53 | 1,527,446,653.8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15,394,615.61 | 2,500,526,472.3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15,394,615.61 | 2,500,526,472.3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15,710,298.29 | 3,228,866,108.7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600,315,682.68 | -728,339,636.4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215,394,615.61 | 2,500,526,472.3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815,710,298.29 | 3,228,866,108.7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00,315,682.68 | -728,339,636.4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1 | 0.066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81 | 0.0665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24,760,846,322.62 | 21,706,661,268.78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4,595,668,862.22 | 13,617,464,084.14 |
税金及附加 | 130,781,823.04 | 117,738,523.04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780,738,761.56 | 779,084,081.51 | |
研发费用 | 12,353,452.40 | 11,872,900.31 | |
财务费用 | 1,275,350,385.42 | 1,066,006,928.4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464,621,796.01 | 1,434,211,197.13 | |
利息收入 | 220,965,649.77 | 368,972,123.68 | |
加:其他收益 | 932,381.07 | 518,744.2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547.24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966,885,419.05 | 6,115,018,042.86 | |
加:营业外收入 | 3,128,983.26 | 65,178.76 | |
减:营业外支出 | 1,358,114.96 | 82,843.7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968,656,287.35 | 6,115,000,377.86 | |
减:所得税费用 | 2,034,346,416.43 | 1,528,980,975.3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934,309,870.92 | 4,586,019,402.5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934,309,870.92 | 4,586,019,402.56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
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934,309,870.92 | 4,586,019,402.56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731,971,220.27 | 21,753,726,351.1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44,416,470.66 | 504,361,901.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976,387,690.93 | 22,258,088,252.2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016,440,254.23 | 6,859,042,125.75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217,264.65 | 43,100,389.8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73,308,280.40 | 2,685,566,496.8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8,880,929.00 | 68,529,811.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508,846,728.28 | 9,656,238,823.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7,540,962.65 | 12,601,849,428.4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4,646,139.94 | 61,541.7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2,363,705.75 | 520,320,666.9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7,009,845.69 | 520,382,208.6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452,886,812.94 | 5,026,994,913.8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51,411,165.78 | 519,365,105.0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04,297,978.72 | 5,546,360,018.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7,288,133.03 | -5,025,977,810.2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658,248,086.62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888,160,000.00 | 28,922,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0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888,160,000.00 | 60,580,248,086.6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605,360,000.00 | 11,276,86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172,785,912.75 | 6,196,406,374.1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360,711.25 | 52,799,357,922.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780,506,624.00 | 70,272,624,296.7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92,346,624.00 | -9,692,376,210.1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967,906,205.62 | -2,116,504,591.8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7,949,645,566.30 | 10,066,150,158.1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938,699,682.59 | 18,167,681,825.9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6,851,238.34 | 476,841,480.0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175,550,920.93 | 18,644,523,305.9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725,739,065.37 | 6,233,179,551.99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192,249.16 | 24,602,124.7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09,284,923.16 | 2,644,896,451.4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088,090.03 | 49,482,181.1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39,304,327.72 | 8,952,160,309.3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36,246,593.21 | 9,692,362,996.6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5,020.15 | 59,841.7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65,020.15 | 59,841.7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12,903,457.94 | 886,358,955.4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4,085,525,783.13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2,903,457.94 | 54,971,884,738.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1,538,437.79 | -54,971,824,896.8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658,248,086.6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0.00 | 26,36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00,000,000.00 | 57,018,248,086.6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212,000,000.00 | 10,288,14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26,847,912.99 | 4,178,036,081.5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87,911.25 | 12,032,139.4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41,035,824.24 | 14,478,208,221.0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41,035,824.24 | 42,540,039,865.6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83,672,331.18 | -2,739,422,034.6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26,403,852.00 | 9,265,825,886.6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810,076,183.18 | 6,526,403,852.00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4,661,971,594.97 | 7,264,045,786.68 | 183,628,657,851.12 | 24,854,800,337.06 | 208,483,458,188.1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4,661,971,594.97 | 7,264,045,786.68 | 183,628,657,851.12 | 24,854,800,337.06 | 208,483,458,188.1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117,738.15 | 593,430,987.09 | 2,606,675,967.72 | 3,221,224,692.96 | -600,315,682.68 | 2,620,909,010.2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815,710,298.29 | 4,815,710,298.29 | -600,315,682.68 | 4,215,394,615.6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593,430,987.09 | -2,209,034,330.57 | -1,615,603,343.48 | -1,615,603,343.48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93,430,987.09 | -593,430,987.09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15,603,343.48 | -1,615,603,343.48 | -1,615,603,343.48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1,117,738.15 | 21,117,738.15 | 21,117,738.15 | |||||
1.本期提取 | 357,290,440.67 | 357,290,440.67 | 20,024,600.50 | 377,315,041.17 | ||||
2.本期使用 | 336,172,702.52 | 336,172,702.52 | 20,024,600.50 | 356,197,303.02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1,117,738.15 | 5,255,402,582.06 | 9,870,721,754.40 | 186,849,882,544.08 | 24,254,484,654.38 | 211,104,367,198.46 |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2,820,854,611.00 | 100,104,339,889.00 | 4,203,369,654.71 | 11,645,629,596.00 | 158,774,193,750.71 | 158,774,193,750.7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49,931,230,600.75 | -4,559,025,590.96 | 45,372,205,009.79 | 25,540,517,836.51 | 70,912,722,846.30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2,820,854,611.00 | 150,035,570,489.75 | 4,203,369,654.71 | 7,086,604,005.04 | 204,146,398,760.50 | 25,540,517,836.51 | 229,686,916,597.0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285,630,000.00 | -27,439,414,631.28 | 458,601,940.26 | 177,441,781.64 | -20,517,740,909.38 | -685,717,499.45 | -21,203,458,408.8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28,866,108.76 | 3,228,866,108.76 | -728,339,636.45 | 2,500,526,472.3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285,630,000.00 | -27,439,414,631.28 | -21,153,784,631.28 | 42,622,137.00 | -21,111,162,494.2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6,285,630,000.00 | 24,347,911,151.85 | 30,633,541,151.85 | 42,622,137.00 | 30,676,163,288.85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51,787,325,783.13 | -51,787,325,783.13 | -51,787,325,783.13 | |||||
(三)利润分配 | 458,601,940.26 | -3,051,424,327.12 | -2,592,822,386.86 | -2,592,822,386.8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58,601,940.26 | -458,601,940.2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92,822,386.86 | -2,592,822,386.86 | -2,592,822,386.86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508,367,276.94 | 508,367,276.94 | 9,881,127.71 | 518,248,404.65 | ||||
2.本期使用 | 508,367,276.94 | 508,367,276.94 | 9,881,127.71 | 518,248,404.65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4,661,971,594.97 | 7,264,045,786.68 | 183,628,657,851.12 | 24,854,800,337.06 | 208,483,458,188.18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4,661,971,594.97 | 13,180,224,671.44 | 184,881,844,036.0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4,661,971,594.97 | 13,180,224,671.44 | 184,881,844,036.0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117,738.15 | 593,430,987.09 | 3,725,275,540.35 | 4,339,824,265.5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934,309,870.92 | 5,934,309,870.9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593,430,987.09 | -2,209,034,330.57 | -1,615,603,343.48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93,430,987.09 | -593,430,987.0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15,603,343.48 | -1,615,603,343.48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1,117,738.15 | 21,117,738.15 | ||||
1.本期提取 | 319,977,556.44 | 319,977,556.44 | ||||
2.本期使用 | 298,859,818.29 | 298,859,818.29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1,117,738.15 | 5,255,402,582.06 | 16,905,500,211.79 | 189,221,668,301.63 |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2,820,854,611.00 | 100,104,339,889.00 | 4,203,369,654.71 | 11,645,629,596.00 | 158,774,193,750.7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2,820,854,611.00 | 100,104,339,889.00 | 4,203,369,654.71 | 11,645,629,596.00 | 158,774,193,750.7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285,630,000.00 | 17,828,823,269.63 | 458,601,940.26 | 1,534,595,075.44 | 26,107,650,285.3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586,019,402.56 | 4,586,019,402.5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285,630,000.00 | 17,828,823,269.63 | 24,114,453,269.6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6,285,630,000.00 | 24,347,911,151.85 | 30,633,541,151.85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6,519,087,882.22 | -6,519,087,882.22 | ||||
(三)利润分配 | 458,601,940.26 | -3,051,424,327.12 | -2,592,822,386.8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58,601,940.26 | -458,601,940.26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92,822,386.86 | -2,592,822,386.86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489,955,255.48 | 489,955,255.48 | ||||
2.本期使用 | 489,955,255.48 | 489,955,255.48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4,661,971,594.97 | 13,180,224,671.44 | 184,881,844,036.04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伟明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发起成立,系由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200,000万元。2009年7月3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关于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由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向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价值不超过60亿元金额的股份。上述议案于2010年10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号)批准。据此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25%)。2009年8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向股东同比例配发新股,增发新股11,300,000万元,同时将注册资本调整为11,500,000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司将经审计确认的“四省四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709,889.61万元、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以及经审计确认的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87,702.51万元计价入股,总股本由11,500,000.00万元调整至13,062,396.12万元。2016年9月,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3,062,396.12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62,396.12万元减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差额转增资本公积。
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比的议案》,将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增加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权益1,228,065.33万元,其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282,085.46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了公开发行628,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00元。
公司所属行业:铁路运输行业。
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旅客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销售、物业管理、物流、仓储、停车场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被全部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
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应考虑对方单位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担保物以及客户类型(如批发和零售客户)等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技术环境等前瞻性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融工具无法以合理成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行业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债务单位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逾期时间(账龄)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
1 年以内 | 0.50 | 0.50 |
1至2年(含1年) | 8.00 | 15.00 |
2至3年(含2年) | 15.00 | 20.00 |
3至4年(含3年) | 30.00 | 30.00 |
4至5年(含4年) | 60.00 | 80.00 |
5年以上(含5年) | 100.00 | 100.00 |
关联方及其他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国铁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未到期的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如果债务方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死亡等不能偿还债务的迹象,应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计提,逾期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按规定计提;合同资产,以及逾期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
6.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为价值低于5,000元的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备品备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于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①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②合同约定以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为3年及以上)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不再调整,应根据剩余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
④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时(包括对已逾龄资产更新改造或加装改造),除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外,还应重新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并根据重新预计的寿命、净残值计提折旧。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其中,固定资产的整体更新和成段更换、功能性升级、加装改造、改扩建等提高固定资产性能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⑤本公司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高价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
⑥本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的,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⑦本公司已经做出处置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将在1年内完成转让、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的固定资产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⑧本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路基 | 年限平均法 | 100 | 5 | 0.95 |
道口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桥梁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65 | 5.1 | 1.46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其他桥涵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隧道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80 | 5.6 | 1.18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涵渠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55 | 6.5 | 1.7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防护林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线路隔离网 | 年限平均法 | 20 | 4 | 4.8 |
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碴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普速铁路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21 | 7 | 4.43 |
普速铁路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13 | 5 | 7.31 |
高速线路无砟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2.11 |
高速线路无砟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20 | 2 | 4.9 |
高速线路有砟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27 | 7 | 3.44 |
高速线路有砟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20 | 3 | 4.85 |
2.信号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高铁信号设备(客专ZPW-2000设备、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CTC等) | 年限平均法 | 15 | 4.9 | 6.34 |
电气集中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5 | 4.9 | 6.34 |
其他信号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3.通信设备 | ||||
其中:通信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20 | 6 | 4.7 |
通信电源 | 年限平均法 | 8 | 2 | 12.25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 | 19.8 |
通信铁塔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其他通信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4.房屋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一般房屋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简易房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5.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雨棚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站台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围墙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烟囱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储水池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化粪池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其他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6.机械动力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7.运输起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8.传导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9.电气化供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其中:接触网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开关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交流盘、直流盘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电容补偿装置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主变压器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其他电气化供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10.仪器仪表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11.工具及器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12.信息技术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①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Ⅰ)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Ⅱ)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Ⅲ)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②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③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
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①无形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②以行政划拨、外购及投资者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以行政划拨、外购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将为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全部支出作为初始确认成本;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确认成本。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残值一般为零。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除有其他证据确定的使用寿命更合理外,软件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按10年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比照持有待售资产处理。
④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含定制化的委托开发)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能形成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明确具有可用性或获得经济效益的可能性、本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项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开发阶段支出便予以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含补充保险,下同)、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根据公司承担的支付义务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①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②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
折现率。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的结果可能会产生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当或有负债产生的潜在义务转化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超过50%)、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或有资产对应的经济利益基本确定(可能性超过95%)能够流入公司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资产。
(2)确认预计负债时,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负债金额。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1)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本公司所运营的铁路业务是国铁集团铁路系统的组成部分,接受国铁集团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本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收入及路网服务收入由本公司向客户或其他铁路公司收取。国铁集团的全国性清算系统根据既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集中计算各铁路公司应确认的收入及承担的费用。
①客运服务收入
本公司客运服务收入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该客运服务由本公司作为列车担当企业,相应的收入通过国铁集团的清算系统来进行记录和处理,每月在已完成旅客运输服务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根据国铁集团的月度清算通知书等单据进行确认。
②路网服务收入
本公司路网服务收入系由于其他铁路公司使用了本公司铁路线路、牵引接触网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路网服务相关的信息由国铁集团的清算系统进行记录和处理,每月在服务提供后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根据国铁集团有关月度清算通知书确认路网服务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确认。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对于首次执行日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或变更日,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 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为便于实务操作,公司将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公司能够合理预期与对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
② 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③ 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④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出租人
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 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其他说明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会计估计变更 |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 2021年1月1日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
其他说明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前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具体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
1 年以内 | 0.00 | 0.00 |
1至2年(含1年) | 5.00 | 5.00 |
2至3年(含2年) | 10.00 | 10.00 |
3至5年(含3年) | 30.00 | 30.00 |
5年以上(含5年) | 100.00 | 100.00 |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应考虑对方单位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担保物以及客
户类型(如批发和零售客户)等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技术环境等前瞻性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融工具无法以合理成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行业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债务单位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逾期时间(账龄)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
1 年以内 | 0.50 | 0.50 |
1至2年(含1年) | 8.00 | 15.00 |
2至3年(含2年) | 15.00 | 20.00 |
3至4年(含3年) | 30.00 | 30.00 |
4至5年(含4年) | 60.00 | 80.00 |
5年以上(含5年) | 100.00 | 100.00 |
(2)关联方及其他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国铁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未到期的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如果债务方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死亡等不能偿还债务的迹象,应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计提,逾期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按规定计提;合同资产,以及逾期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
(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949,645,566.30 | 7,949,645,566.30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956,697,124.91 | 956,697,124.9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35,647.22 | 335,647.22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295,300,622.50 | 1,295,300,622.50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893,882.31 | 48,893,88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50,872,843.24 | 10,250,872,843.2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30,512,714,327.34 | 230,512,714,327.34 | |
在建工程 | 110,406,249.57 | 110,406,249.5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52,439,614.74 | 52,439,614.74 | |
无形资产 | 59,035,594,615.82 | 59,035,594,615.8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00,000.00 | 2,500,000.0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51,223,398.63 | 902,677,177.50 | -48,546,221.1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0,612,438,591.36 | 290,616,331,984.97 | 3,893,393.61 |
资产总计 | 300,863,311,434.60 | 300,867,204,828.21 | 3,893,393.6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006,447,303.24 | 6,006,447,303.24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01,595,655.21 | 801,595,655.21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49,986,722.96 | 149,986,722.9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733,001.28 | 733,001.28 | |
应交税费 | 761,612,042.32 | 761,612,042.32 | |
其他应付款 | 4,420,459,917.60 | 4,420,459,917.6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17,873,932.03 | 2,119,780,601.21 | 1,906,669.1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258,708,574.64 | 14,260,615,243.82 | 1,906,669.18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77,453,162,430.32 | 77,453,162,430.32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986,724.43 | 1,986,724.43 | |
长期应付款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0,482,241.46 | 290,482,241.4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8,121,144,671.78 | 78,123,131,396.21 | 1,986,724.43 |
负债合计 | 92,379,853,246.42 | 92,383,746,640.03 | 3,893,393.6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资本公积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661,971,594.97 | 4,661,971,594.9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264,045,786.68 | 7,264,045,786.6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3,628,657,851.12 | 183,628,657,851.12 | |
少数股东权益 | 24,854,800,337.06 | 24,854,800,337.0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8,483,458,188.18 | 208,483,458,188.1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00,863,311,434.60 | 300,867,204,828.21 | 3,893,393.61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使用权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526,403,852.00 | 6,526,403,852.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871,843,447.68 | 871,843,447.68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4,700.00 | 44,700.00 | |
其他应收款 | 368,605,454.41 | 368,605,454.4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821,187.75 | 43,821,187.75 | |
流动资产合计 | 7,810,718,641.84 | 7,810,718,641.8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7,774,362,093.82 | 127,774,362,093.82 | |
在建工程 | 102,786,669.37 | 102,786,669.3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52,439,614.74 | 52,439,614.74 | |
无形资产 | 42,270,589,296.12 | 42,270,589,296.1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00,000.00 | 2,5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48,635,858.85 | 900,089,637.72 | -48,546,221.1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8,665,311,819.07 | 218,669,205,212.68 | 3,893,393.61 |
资产总计 | 226,476,030,460.91 | 226,479,923,854.52 | 3,893,393.6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006,447,303.24 | 6,006,447,303.24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54,076,531.81 | 754,076,531.81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49,986,722.96 | 149,986,722.96 | |
应付职工薪酬 | 733,001.28 | 733,001.28 | |
应交税费 | 755,711,684.92 | 755,711,684.92 | |
其他应付款 | 1,288,485,650.80 | 1,288,485,650.8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20,414,443.37 | 1,322,321,112.55 | 1,906,669.1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275,855,338.38 | 10,277,762,007.56 | 1,906,669.1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0,772,112,430.32 | 30,772,112,430.32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986,724.43 | 1,986,724.43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3,978,656.17 | 253,978,656.1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318,331,086.49 | 31,320,317,810.92 | 1,986,724.43 |
负债合计 | 41,594,186,424.87 | 41,598,079,818.48 | 3,893,393.6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933,163,158.63 | 117,933,163,158.6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661,971,594.97 | 4,661,971,594.97 | |
未分配利润 | 13,180,224,671.44 | 13,180,224,671.4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4,881,844,036.04 | 184,881,844,036.0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6,476,030,460.91 | 226,479,923,854.52 | 3,893,393.61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使用权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9%、6%、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 20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本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按 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a.铁路运输行业汇总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 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本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司取得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相关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转至国铁集团,由国铁集团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公司就地申报纳税。b.提供服务增值税本公司向其他铁路局提供路网服务获得路网服务清算收入,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 6%税率。c.非运输相关业务增值税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 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公司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9]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1年以内小计 | 230,774,561.22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30,774,561.22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0,774,561.22 | 100.00 | 230,774,561.22 | 956,697,124.91 | 100.00 | 956,697,124.91 | ||||
其中: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230,774,561.22 | 100.00 | 230,774,561.22 | 954,667,945.97 | 99.79 | 954,667,945.97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2,029,178.94 | 0.21 | 2,029,178.94 | |||||||
合计 | 230,774,561.22 | / | / | 230,774,561.22 | 956,697,124.91 | / | / | 956,697,124.9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230,774,561.22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230,774,561.22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2,563,094.13 | 48.78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50,222,244.89 | 21.76 |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5,012,814.05 | 19.51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2,685,044.15 | 5.50 | |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6,822,002.00 | 2.96 | |
合计 | 227,305,199.22 | 98.51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7,664.19 | 100.00 | 335,647.22 | 100.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67,664.19 | 100.00 | 335,647.22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2,078,238.02 | 1,295,300,622.50 |
合计 | 42,078,238.02 | 1,295,300,622.5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 | 41,407,238.02 | |
1年以内小计 | 41,407,238.02 | |
1至2年 | 671,000.00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42,078,238.0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流转 | 19,881,943.21 | 1,198,518,745.55 |
应收代付电费 | 21,523,294.81 | 23,477,510.00 |
土地出售款及土地出借补偿款 | 72,480,948.00 | |
其他 | 673,000.00 | 823,418.95 |
合计 | 42,078,238.02 | 1,295,300,622.5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增值税流转 | 19,881,943.21 | 1年以内 | 47.25 |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6,835,863.00 | 1年以内 | 16.25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4,906,204.81 | 1年以内 | 11.66 |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4,877,091.00 | 1年以内 | 11.59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2,636,097.00 | 1年以内 | 6.26 | |
合计 | / | 39,137,199.02 | / | 93.01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认证进项税 | 66,071,260.48 | 48,893,882.31 |
合计 | 66,071,260.48 | 48,893,882.31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26,663,646,485.63 | 230,512,714,327.34 |
固定资产清理 | 6,902,440.76 | |
合计 | 226,670,548,926.39 | 230,512,714,327.3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线路 | 信号设备 | 通信设备 | 房屋 | 建筑物 | 机械动力设施 | 运输起动设备 | 传导设备 | 电气化供电设备 | 仪器仪表 | 工具及器具 | 信息技术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1,004,207,626.74 | 5,441,107,687.34 | 3,159,836,611.44 | 20,630,653,381.87 | 10,702,738,049.78 | 1,360,575,417.58 | 352,533,900.39 | 4,009,406,117.02 | 10,736,955,898.35 | 747,290,936.82 | 812,759,268.19 | 2,425,281,088.77 | 271,383,345,984.29 |
2.本期增加金额 | 71,616,688.35 | 38,253,966.74 | 174,929,501.56 | 374,578,701.33 | 164,877,091.06 | 4,256,789.21 | 26,878,343.45 | 3,084,385.46 | 43,173,353.97 | 21,227,564.67 | 50,150,118.90 | 322,936,833.79 | 1,295,963,338.49 |
(1)购置 | 3,355,769.09 | 5,771,052.20 | 3,093,830.57 | 628,177.91 | 3,084,385.46 | 2,207,906.00 | 1,497,789.77 | 2,080,678.28 | 7,254,194.85 | 28,973,784.13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8,260,919.26 | 32,482,914.54 | 171,835,670.99 | 373,950,523.42 | 164,877,091.06 | 4,256,789.21 | 26,878,343.45 | 40,965,447.97 | 19,729,774.90 | 46,587,241.45 | 315,682,638.94 | 1,265,507,355.19 | |
(3)其他 | 1,482,199.17 | 1,482,199.1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1,400.00 | 1,534,779.17 | 3,163,379.88 | 269,847.30 | 3,646,000.00 | 1,476,425.01 | 1,835,111.17 | 135,343,363.26 | 147,340,305.79 | ||||
(1)处置或报废 | 71,400.00 | 52,580.00 | 3,163,379.88 | 269,847.30 | 3,646,000.00 | 1,476,425.01 | 1,835,111.17 | 135,343,363.26 | 145,858,106.62 | ||||
(2)其他 | 1,482,199.17 | 1,482,199.17 | |||||||||||
4.期末余额 | 211,075,824,315.09 | 5,479,290,254.08 | 3,334,766,113.00 | 21,005,232,083.20 | 10,866,080,361.67 | 1,361,668,826.91 | 379,142,396.54 | 4,012,490,502.48 | 10,776,483,252.32 | 767,042,076.48 | 861,074,275.92 | 2,612,874,559.30 | 272,531,969,016.9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9,443,676,899.33 | 2,514,883,938.60 | 2,026,957,499.86 | 3,200,075,677.29 | 2,658,887,964.35 | 1,069,821,335.14 | 267,404,699.69 | 1,273,659,561.83 | 5,274,894,609.86 | 531,643,605.28 | 700,546,133.91 | 1,908,179,731.81 | 40,870,631,656.9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83,760,418.54 | 351,759,145.82 | 147,844,300.46 | 387,682,321.33 | 340,772,514.84 | 77,002,307.76 | 17,159,042.07 | 190,883,565.16 | 553,475,014.90 | 38,595,908.47 | 29,976,506.69 | 116,843,969.50 | 5,135,755,015.54 |
(1)计提 | 2,883,760,418.54 | 351,759,145.82 | 147,844,300.46 | 387,682,321.33 | 340,772,514.84 | 77,002,307.76 | 17,159,042.07 | 190,883,565.16 | 553,475,014.90 | 38,595,908.47 | 29,269,266.02 | 116,843,969.50 | 5,135,047,774.87 |
(2)其他 | 707,240.67 | 707,240.6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7,801.44 | 721,393.51 | 3,005,210.87 | 256,247.01 | 2,291,922.75 | 1,402,013.18 | 1,743,356.01 | 128,576,196.36 | 138,064,141.13 | ||||
(1)处置或报废 | 67,801.44 | 14,152.84 | 3,005,210.87 | 256,247.01 | 2,291,922.75 | 1,402,013.18 | 1,743,356.01 | 128,576,196.36 | 137,356,900.46 | ||||
(2)其他 | 707,240.67 | 707,240.67 | |||||||||||
4.期末余额 | 22,327,437,317.87 | 2,866,575,282.98 | 2,174,801,800.32 | 3,587,757,998.62 | 2,998,939,085.68 | 1,143,818,432.03 | 284,307,494.75 | 1,464,543,126.99 | 5,826,077,702.01 | 568,837,500.57 | 728,779,284.59 | 1,896,447,504.95 | 45,868,322,531.3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8,748,386,997.22 | 2,612,714,971.10 | 1,159,964,312.68 | 17,417,474,084.58 | 7,867,141,275.99 | 217,850,394.88 | 94,834,901.79 | 2,547,947,375.49 | 4,950,405,550.31 | 198,204,575.91 | 132,294,991.33 | 716,427,054.35 | 226,663,646,485.6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1,560,530,727.41 | 2,926,223,748.74 | 1,132,879,111.58 | 17,430,577,704.58 | 8,043,850,085.43 | 290,754,082.44 | 85,129,200.70 | 2,735,746,555.19 | 5,462,061,288.49 | 215,647,331.54 | 112,213,134.28 | 517,101,356.96 | 230,512,714,327.34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运输工具 | 556,300.77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 | 4,568,954,600.86 | 正在办理过程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建筑物 | 38,427.16 | |
机械动力设备 | 158,169.01 | |
运输起重设备 | 13,600.29 | |
仪器仪表 | 64,442.96 | |
工具及器具 | 88,132.96 | |
信息技术设备 | 6,539,668.38 | |
合计 | 6,902,440.76 |
其他说明: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79,282,648.53 | 110,406,249.57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79,282,648.53 | 110,406,249.5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济南局京沪桥下部分区段增设防护栅栏 | 19,762,449.57 | 19,762,449.57 | ||||
北京南标识引导系统改造 | 10,265,994.95 | 10,265,994.95 | ||||
合肥高铁信号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 6,421,365.44 | 6,421,365.44 | ||||
其他 | 72,861,283.09 | 72,861,283.09 | 80,377,805.05 | 80,377,805.05 | ||
合计 | 79,282,648.53 | 79,282,648.53 | 110,406,249.57 | 110,406,249.57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商合杭铁路安徽段 | 69,879,470,000.00 | 847,282,427.48 | 746,686,384.48 | 100,596,043.00 | 95.64 | 100.00 | 1,221,040,838.48 | 借款 | ||||
合计 | 69,879,470,000.00 | 847,282,427.48 | 746,686,384.48 | 100,596,043.00 | / | / | 1,221,040,838.48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2,439,614.74 | 52,439,614.74 |
2.本期增加金额 | 452,412.90 | 452,412.90 |
(1)新增租赁 | 452,412.90 | 452,412.90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2,892,027.64 | 52,892,027.6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876,439.88 | 9,876,439.88 |
(1)计提 | 9,876,439.88 | 9,876,439.8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9,876,439.88 | 9,876,439.8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43,015,587.76 | 43,015,587.76 |
2.期初账面价值 | 52,439,614.74 | 52,439,614.74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9,943,277,895.81 | 59,943,277,895.8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0,596,043.00 | 100,596,043.00 |
(1)购置 | ||
(2)其他 | 100,596,043.00 | 100,596,043.0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0,043,873,938.81 | 60,043,873,938.81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907,683,279.99 | 907,683,279.99 |
2.本期增加金额 | 715,182,109.32 | 715,182,109.32 |
(1)计提 | 715,182,109.32 | 715,182,109.3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622,865,389.31 | 1,622,865,389.3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421,008,549.50 | 58,421,008,549.50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035,594,615.82 | 59,035,594,615.8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土地 | 20,890,403,370.32 | 正在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中有1,276,592.1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系已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作价出资权证变更登记。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政府补助 | 10,000,000.00 | 2,500,000.00 | ||
未决诉讼 | 1,323,300.00 | 330,825.00 | ||
合计 | 1,323,300.00 | 330,825.00 | 10,000,000.00 | 2,500,000.0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
负债 | 负债 | |||
固定资产折旧 | 1,090,080,588.08 | 272,520,147.02 | 1,161,928,965.84 | 290,482,241.46 |
合计 | 1,090,080,588.08 | 272,520,147.02 | 1,161,928,965.84 | 290,482,241.4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47,205,691.41 | |
可抵扣亏损 | 7,475,744,991.04 | 6,945,156,756.12 |
合计 | 7,622,950,682.45 | 6,945,156,756.12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 | 1,184,388,722.13 | ||
2022 | 1,149,185,664.30 | 1,149,185,664.30 | |
2023 | 1,182,032,812.64 | 1,182,032,812.64 | |
2024 | 1,348,659,591.21 | 1,348,659,591.21 | |
2025 | 2,080,889,965.84 | 2,080,889,965.84 | |
2026 | 1,714,976,957.05 | ||
合计 | 7,475,744,991.04 | 6,945,156,756.12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代建工程 | 718,777,460.00 | 718,777,460.00 | 718,658,767.60 | 718,658,767.60 | ||
预付更新改造款 | 62,747,065.57 | 62,747,065.57 | 184,018,409.90 | 184,018,409.90 | ||
合计 | 781,524,525.57 | 781,524,525.57 | 902,677,177.50 | 902,677,177.50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2,002,138,888.88 | 6,006,447,303.24 |
合计 | 2,002,138,888.88 | 6,006,447,303.24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委管费等 | 555,352,349.08 | 540,675,610.40 |
其他应付运营有关资金 | 214,753,099.23 | 188,033,696.79 |
公安补助经费 | 36,650,784.57 | 72,886,348.02 |
合计 | 806,756,232.88 | 801,595,655.2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土地补偿费 | 22,857,142.80 | |
合计 | 22,857,142.8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常旅客积分兑换 | 163,288,933.25 | 106,123,990.85 |
预收客票进款 | 41,543,555.00 | 43,862,732.11 |
预收清算款和三项杂费 | 24,495,688.49 | |
合计 | 229,328,176.74 | 149,986,722.96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15,849.28 | 37,038,188.19 | 36,766,602.18 | 887,435.2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7,152.00 | 5,037,890.82 | 4,825,103.30 | 329,939.52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733,001.28 | 42,076,079.01 | 41,591,705.48 | 1,217,374.81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8,195,834.00 | 28,195,834.00 | ||
二、职工福利费 | 2,708,987.15 | 2,708,987.15 | ||
三、社会保险费 | 118,004.82 | 2,232,683.52 | 2,219,724.03 | 130,964.3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18,004.82 | 2,110,965.13 | 2,107,889.80 | 121,080.15 |
工伤保险费 | 121,718.39 | 111,834.23 | 9,884.16 |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2,311,345.00 | 2,311,345.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97,844.46 | 986,854.23 | 728,227.71 | 756,470.98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602,484.29 | 602,484.29 | ||
合计 | 615,849.28 | 37,038,188.19 | 36,766,602.18 | 887,435.2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905,229.49 | 2,707,547.73 | 197,681.76 | |
2、失业保险费 | 102,825.33 | 96,647.57 | 6,177.76 | |
3、企业年金缴费 | 117,152.00 | 2,029,836.00 | 2,020,908.00 | 126,080.00 |
合计 | 117,152.00 | 5,037,890.82 | 4,825,103.30 | 329,939.5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67,389,512.25 | 94,882,269.34 |
企业所得税 | 413,595,904.95 | 614,992,732.98 |
个人所得税 | 329,006.82 | 307,015.2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718,806.16 | 7,025,485.08 |
教育费附加 | 3,370,575.77 | 5,018,203.61 |
印花税 | 76,163.10 | 39,275,574.38 |
其他税费 | 47,578.58 | 110,761.73 |
合计 | 489,527,547.63 | 761,612,042.3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151,226,872.67 | 4,420,459,917.60 |
合计 | 2,151,226,872.67 | 4,420,459,917.6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基建工程款 | 1,212,281,034.85 | 3,453,578,573.38 |
土地购置款 | 636,359,396.91 | 636,359,396.91 |
遗留征地拆迁费用 | 209,966,859.00 | 310,435,727.00 |
其他 | 92,619,581.91 | 20,086,220.31 |
合计 | 2,151,226,872.67 | 4,420,459,917.6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668,095,166.43 | 工程未结算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211,801,018.78 | 工程未结算 |
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0,584,259.00 | 工程未结算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工程未结算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382,600.00 | 工程未结算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3,243,645.08 | 工程未结算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22,266,853.55 | 工程未结算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030,977.40 | 工程未结算 |
合计 | 1,175,404,520.2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618,100,000.00 | 1,415,86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135,885.05 | 1,906,669.18 |
长期借款预提利息 | 649,376,620.40 | 702,013,932.03 |
合计 | 3,269,612,505.45 | 2,119,780,601.21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77,151,822,430.32 | 78,869,022,430.32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618,100,000.00 | 1,415,860,000.00 |
合计 | 74,533,722,430.32 | 77,453,162,430.32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为3.34%-5.69%。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2,459,670.92 | 4,014,516.06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67,044.95 | 121,122.45 |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35,885.05 | 1,906,669.18 |
合计 | 156,740.92 | 1,986,724.43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合计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土地拆迁款 | ||
合计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 |
其他说明:
无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1,323,300.00 | ||
合计 | 1,323,300.0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苏州北站改扩建工程政府补助资金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代建工程款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合计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
合计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357,290,440.67 | 336,172,702.52 | 21,117,738.15 | |
合计 | 357,290,440.67 | 336,172,702.52 | 21,117,738.1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安全生产费增加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文件,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减少系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支出。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517,379,500.11 | 593,430,987.09 | 5,110,810,487.20 | |
任意盈余公积 | 144,592,094.86 | 144,592,094.86 | ||
合计 | 4,661,971,594.97 | 593,430,987.09 | 5,255,402,582.06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7,264,045,786.68 | 11,645,629,596.0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4,559,025,590.96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7,264,045,786.68 | 7,086,604,005.0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15,710,298.29 | 3,228,866,108.7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93,430,987.09 | 458,601,940.26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615,603,343.48 | 2,592,822,386.86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870,721,754.40 | 7,264,045,786.6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848,812,165.48 | 18,798,674,961.33 | 24,838,309,914.98 | 17,332,304,310.93 |
其他业务 | 455,968,468.79 | 598,398.53 | 400,121,515.91 | 3,900,425.43 |
合计 | 29,304,780,634.27 | 18,799,273,359.86 | 25,238,431,430.89 | 17,336,204,736.3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1,039,734.50 | 51,578,537.90 |
教育费附加 | 57,885,524.81 | 36,841,812.81 |
车船使用税 | 18,068.60 | 13,643.60 |
印花税 | 1,035,935.13 | 33,212,232.00 |
其他 | 714,423.19 | 2,970,255.93 |
合计 | 140,693,686.23 | 124,616,482.24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无形资产摊销 | 715,182,109.32 | 715,182,109.32 |
职工薪酬 | 42,617,097.20 | 37,214,178.66 |
租赁费 | 124,408.17 | 12,641,427.44 |
咨询费 | 7,293,550.12 | 5,660,553.79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2,331,627.84 | 7,383,396.23 |
技术服务费 | 6,641,359.94 | 10,144,306.79 |
办公费 | 6,532,212.00 | 3,662,886.35 |
运输费 | 627,146.79 | 928,396.32 |
差旅费 | 264,261.94 | 1,207,694.67 |
折旧费 | 10,041,289.67 | |
其他 | 10,081,572.25 | 2,168,666.25 |
合计 | 801,736,635.24 | 796,193,615.8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托研发费用 | 12,353,452.40 | 11,872,900.31 |
合计 | 12,353,452.40 | 11,872,900.31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500,248,887.20 | 3,318,476,107.45 |
减:利息收入 | 226,134,671.80 | 374,075,220.06 |
汇兑损失 | ||
减:汇兑收益 | ||
其他 | 32,747,035.75 | 769,229.97 |
合计 | 3,306,861,251.15 | 2,945,170,117.36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代扣代缴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926,206.03 | 577,114.25 |
稳岗补贴 | 18,675.23 | 4,170.19 |
合计 | 944,881.26 | 581,284.44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3,200,556.76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76,604.44 | |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 2,923,952.32 | |
合计 | 3,200,556.76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9,649.23 | 14,263.78 | 9,649.23 |
政府补助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其他 | 2,239,925.81 | 55,655.68 | 2,239,925.81 |
合计 | 5,249,575.04 | 69,919.46 | 5,249,575.0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市补贴 | 3,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75,904.55 | 202,213.32 | 275,904.55 |
其他 | 1,323,300.00 | 50,000.00 | 1,323,300.00 |
合计 | 1,599,204.55 | 252,213.32 | 1,599,204.55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048,855,804.97 | 1,548,159,858.0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5,792,919.44 | -20,713,204.17 |
合计 | 2,033,062,885.53 | 1,527,446,653.8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6,248,457,501.1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562,114,375.2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402,848.1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65,545,662.11 |
所得税费用 | 2,033,062,885.5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225,838,532.17 | 367,507,151.81 |
往来款项 | 1,473,167.73 | 95,975,479.95 |
政府补助 | 3,018,675.23 | 10,000,000.00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310,000.00 | 4,212,814.16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981,778.39 | 34,035.88 |
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个税返还款 | 1,165,315.00 | |
其他 | 10,629,002.14 | 26,632,419.34 |
合计 | 244,416,470.66 | 504,361,901.1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审计、咨询、技术服务费 | 18,658,983.85 | 17,394,228.64 |
代扣代缴所得税 | 8,900,278.00 | 12,564,964.39 |
研发费用 | 20,770,140.70 | 6,505,000.00 |
租赁费用 | 1,003,750.00 | 5,952,523.20 |
劳务费 | 443,258.60 | 4,255,799.95 |
政府补助 | 10,000,000.00 |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250,000.00 | 3,864,976.09 |
支付增值税返还款 | 2,456,299.60 | |
差旅费 | 114,186.38 | 1,713,750.61 |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2019年个税返还 | 1,165,315.00 | 1,334,458.00 |
工会、"三不让"经费 | 551,806.53 | 982,508.88 |
京沪公司十周年费用 | 2,781,161.45 | |
其他 | 14,242,048.49 | 11,505,302.09 |
合计 | 78,880,929.00 | 68,529,811.4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代建工程项目单位拨入资金 | 22,363,705.75 | 520,320,666.97 |
合计 | 22,363,705.75 | 520,320,666.97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代建工程款项 | 251,411,165.78 | 519,365,105.07 |
合计 | 251,411,165.78 | 519,365,105.07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收到原股东在合并日前的增资额 | 1,000,000,000.00 | |
合计 | 1,000,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同一控制下合并支付对价 | 52,787,325,783.13 | |
其他 | 2,360,711.25 | 12,032,139.47 |
合计 | 2,360,711.25 | 52,799,357,922.6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215,394,615.61 | 2,500,526,472.3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986,547,092.75 | 4,904,331,196.4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9,876,439.88 | |
无形资产摊销 | 715,182,109.32 | 715,182,109.3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00,556.76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66,255.32 | 187,949.54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500,361,496.81 | 3,318,476,107.4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69,175.00 | -2,50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962,094.44 | -18,213,204.1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79,412,931.20 | 1,297,951,700.9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6,292,941.20 | -110,892,346.57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7,540,962.65 | 12,601,849,428.4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7,949,645,566.30 | 10,066,150,158.1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67,906,205.62 | -2,116,504,591.88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上市补贴 | 3,0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3,000,0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原因 |
苏州北站改扩建工程政府补助资金 | 1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京福安徽公司 | 安徽省 | 安徽省合肥市 | 铁路运输业 | 65.075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京福安徽公司 | 34.9241 | -600,315,682.68 | 24,254,484,654.3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
京福安徽公司 | 128,435.81 | 11,830,829.54 | 11,959,265.35 | 194,926.99 | 4,819,424.68 | 5,014,351.67 | 257,939.29 | 11,951,356.47 | 12,209,295.75 | 412,209.19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京福安徽公司 | 454,393.93 | -171,891.53 | -171,891.53 | 343,129.44 | 353,177.38 | -208,549.29 | -208,549.29 | 290,948.64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 金融工具分类
1. 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币资金 | 8,917,551,771.92 | 7,949,645,566.30 |
应收账款 | 230,774,561.22 | 956,697,124.91 |
其他应收款 | 42,078,238.02 | 1,295,300,622.50 |
2. 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借款 | 2,002,138,888.88 | 6,006,447,303.24 |
应付账款 | 806,756,232.88 | 801,595,655.21 |
其他应付款 | 2,151,226,872.67 | 4,420,459,917.6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69,612,505.45 | 2,117,873,932.03 |
长期借款 | 74,533,722,430.32 | 77,453,162,430.32 |
租赁负债 | 156,740.92 | 1,986,724.43 |
(二) 信用风险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 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针对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国铁集团等铁路单位,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的量化数据,参见本附注“七、(五)”和“七、(八)”中。
(三) 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1年12月31日金额:
项目 | 1年以内 | 1到2年 | 2到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2,002,138,888.88 | 2,002,138,888.88 | |||
应付账款 | 806,756,232.88 | 806,756,232.88 | |||
其他应付款 | 855,777,620.02 | 165,114,592.34 | 810,330,297.54 | 320,004,362.77 | 2,151,226,872.67 |
长期借款 | 3,267,476,620.40 | 4,100,700,000.00 | 21,313,990,945.12 | 49,119,031,485.20 | 77,801,199,050.72 |
租赁负债 | 2,135,885.05 | 156,740.92 | 2,292,625.97 |
(四)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本公司通过与银行、国铁集团等签订固定利率借款协议取得借款,规避市场利率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铁路投资 | 8,998,984.33 | 43.39 | 43.39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2 年 3 月 24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桂章,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5 号楼 1101,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铁路资产资源开发、咨询;招投标业务;机械设备、铁路运输设备及铁路专用器件开发、销售、租赁;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销售农畜产品、副食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第Ⅰ、Ⅱ类医疗器械、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销售食品、药品;零售烟草。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东福,注册资本 173,950,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0 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等。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第十节“九、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安徽合九铁路置业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北京京铁列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北京铁科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北京中铁科节能环保新技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参股股东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铁科腾跃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中铁特货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3,256,234,188.04 | 2,948,525,467.11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090,836,894.59 | 1,033,851,857.3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851,697,360.33 | 734,775,363.46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6,740,000.00 | 15,420,000.00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300,000.00 | 1,308,700.0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1,670,015,483.22 | 1,785,265,125.18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1,835,881,935.65 | 1,544,054,642.59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309,215,903.22 | 214,344,877.1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478,418,690.86 | 434,959,466.7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273,754,164.25 | 235,980,760.54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221,379,024.38 | 182,333,256.5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34,802,971.69 | 30,009,141.51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34,787,533.02 | 26,701,622.6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6,061,391.51 | 3,494,853.78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18,236,120.80 | 15,596,791.2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6,892,071.60 | 5,586,149.6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5,397,655.20 | 4,064,973.2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3,331,323.47 | 3,060,847.02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2,703,502.00 | 2,432,795.14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137,030.36 |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1,100,353.82 | 6,175.10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线路使用费 | 405,214.84 | 32,709.5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1,357,151.72 | 1,423,583.09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773,388.88 | 770,173.93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887,659.05 | 2,732.08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接触网使用费 | 165,994.38 | 11,401.89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682,037.27 | 365,848.51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392,082.60 | 287,608.5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241.98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608,209.39 | 279,810.11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696,765.94 | 277,382.19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203,776.36 | 103,114.58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售票代理费 | 1,914,439.53 | 832,942.31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40,650.61 | 413,159.48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85,111.91 | 369,117.53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 | 8,286.80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 | 543.40 | 6,249.06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上水费 | 837.74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11,409,078.15 | 156,913,332.1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13,705,510.75 | 138,290,964.27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99,285,574.63 | 33,634,800.60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30,044.94 | |
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46,017.70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款 | 20,154,894.95 | 75,687,575.22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 | 85,386,681.32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2,090,452.83 | 2,606,603.75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876,018.87 | 188,679.25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311,320.75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1,103,773.58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联调联试费 | 41,534,846.00 |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勘察设计费 | 29,141,364.00 |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83,962.26 | 839,622.64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712,331.11 | 262,986.35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 检测服务费 | 42,996,962.91 | 41,880,043.45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25,799,553.60 | 23,484,529.99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2,943,191.46 |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1,132,075.48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747,264.15 | |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监理咨询费 | 11,060,850.00 |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监理咨询费 | 10,570,000.00 |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物资款 | 5,095,047.42 | |
铁科腾跃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物资款 | 35,645.00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车站站房电费 | 3,268,549.46 | 1,302,570.86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管理费 | 43,330,000.00 | |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款 | 19,838,400.00 | |
合计 | 10,901,548,558.57 | 9,800,727,250.2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5,308,538,915.57 | 4,700,935,937.22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463,062,982.86 | 1,592,560,031.0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696,903,572.81 | 1,638,490,675.80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778,453,469.72 | 738,684,116.49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572,799,929.35 | 571,226,718.95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707,549,988.06 | 605,931,660.78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438,646,578.35 | 382,006,757.34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10,542,536.14 | 153,341,102.51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13,676,525.32 | 146,585,238.27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33,933,898.25 | 129,441,884.29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8,862,015.40 | 99,125,422.33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42,944,919.39 | 73,191,990.19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14,232,431.02 | 55,276,772.78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9,600,725.95 | 59,409,584.73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46,650,193.57 | 30,483,705.63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4,607,416.18 | 29,142,221.64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6,248,485.42 | 18,326,946.68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0,824,358.87 | 15,676,291.15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4,235,072.55 | 3,494,821.89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243,137.54 | 8,735,965.23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1,460,755.53 | 8,416,843.72 |
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59,541.88 | 821,720.76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666,497.30 | 501,915.39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2,402,830,305.28 | 2,207,657,243.15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843,673,560.13 | 760,802,567.22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666,267,725.45 | 748,559,664.88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303,621,592.30 | 283,239,692.78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258,369,762.50 | 222,503,185.00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265,995,068.86 | 240,440,106.84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149,199,484.75 | 136,432,915.03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96,505,060.85 | 68,826,885.30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65,297,898.17 | 66,454,373.58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62,384,839.92 | 34,569,530.42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43,232,133.93 | 24,811,358.62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18,508,056.61 | 28,826,999.88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76,681,075.98 | 58,910,560.92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34,158,290.70 | 31,951,684.67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14,527,666.02 | 13,529,158.96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19,781,486.84 | 9,932,405.67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7,622,426.47 | 8,545,190.64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7,405,524.60 | 5,723,665.93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4,242,538.11 | 4,434,209.51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7,686,567.81 | 3,255,518.65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2,086,198.04 | 1,735,471.73 |
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63,330.18 | 341,547.17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接触网使用收入 | 8,915.11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614,077,524.98 | 519,174,457.58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65,217,676.93 | 111,564,170.57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08,285,507.54 | 84,743,174.66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42,909,489.68 | 37,432,349.80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39,329,861.89 | 32,377,883.79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38,646,975.31 | 29,931,730.60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28,221,842.56 | 26,185,910.88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27,637,356.89 | 23,604,501.65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23,383,951.16 | 22,418,093.77 |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9,373.82 | 13,558,601.62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3,515,596.46 | 12,570,533.76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2,706,297.95 | 11,848,045.68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3,634,638.00 | 11,850,338.99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4,510,519.37 | 11,297,325.72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10,665,456.82 | 9,433,109.17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9,364,782.20 | 6,428,795.19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9,854,043.42 | 5,766,859.35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6,169,937.74 | 4,035,081.22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3,758,324.89 | 2,969,227.2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3,537,868.92 |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2,758,692.28 | 1,783,077.20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2,096,260.77 | 1,192,450.15 |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682,293.49 |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798,112.90 | 488,515.11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484,819.00 | 333,465.04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旅客服务费收入 | 81,347.30 | 215,528.71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22,316,555.36 | 100,572,362.48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4,654,854.61 | 26,050,621.75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8,009,055.60 | 23,346,951.78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4,619,869.11 | 12,814,650.31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0,605,901.73 | 9,523,040.21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7,787,148.70 | 7,167,401.45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7,490,042.85 | 6,218,529.05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6,007,531.31 | 5,633,537.02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7,491,711.29 | 5,621,664.16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4,715,342.69 | 4,314,293.61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893,404.13 | 3,308,881.94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792,494.02 | 2,944,814.90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826,884.38 | 2,580,970.20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516,708.82 | 1,831,616.67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737,154.60 | 1,731,793.11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698,920.83 | 1,727,795.38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543,492.85 | 1,081,565.02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340,424.56 | 1,055,813.75 |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861,255.99 |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887,115.15 | 588,617.20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498,558.13 | 278,182.69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92,534.18 | 215,852.39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839,249.25 |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03,468.79 | 260,809.01 |
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上水收入 | 3,102,430.14 | 2,600,717.60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收入 | 2,396,513.53 | 1,920,543.67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收入 | 127,704,190.44 | 119,910,095.2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收入 | 60,020,761.88 | 56,357,523.8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收入 | 32,237,714.28 | 30,270,190.48 |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收入 | 6,497,144.75 | 1,619,047.62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收入 | 4,920,286.90 | 929,428.57 |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商业水电收入 | 6,419,140.11 | |
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其他 | 792,334.96 | 422,766.42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出借补偿收入 | 8,269,705.40 | 8,650,981.07 |
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出借补偿收入 | 73,890.83 |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低值易耗品转让 | 510,884.81 | |
合计 | 19,117,269,219.64 | 17,454,594,012.55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 | 525,663.72 | 219,026.55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4,000,000.00 | |
安徽合九铁路置业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531,074.31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458,715.60 | 458,715.60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172,800.00 | 180,000.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1-12月,本公司承担的铁总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业务对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为3,999,999.96元。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3-10-15 | 2033-10-1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2013-11-01 | 2023-10-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900,000,000.00 | 2013-12-05 | 2023-12-0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9,000,000.00 | 2014-7-9 | 2024-07-08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20,000,000.00 | 2018-01-18 | 2028-1-1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750,000,000.00 | 2018-02-01 | 2028-1-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00.00 | 2018-06-07 | 2038-6-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0,000.00 | 2018-07-05 | 2038-7-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0 | 2018-07-26 | 2038-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50,000,000.00 | 2018-08-23 | 2028-8-22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07-25 | 2024-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9-08-08 | 2024-8-8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0.00 | 2019-09-05 | 2039-9-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9-10-14 | 2039-10-1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78,000,000.00 | 2019-11-7 | 2039-11-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722,000,000.00 | 2020-07-31 | 2030-7-30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2-1 | 2028-1-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4-12 | 2028-4-1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5-10 | 2038-5-9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6-7 | 2038-6-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2018-7-5 | 2038-7-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2018-7-26 | 2038-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000.00 | 2019-7-25 | 2024-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8-8 | 2024-8-8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9-5 | 2039-9-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10-14 | 2039-10-1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9-11-7 | 2039-11-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09-12-14 | 2024-12-13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720,000,000.00 | 2010-3-18 | 2025-3-17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80,000,000.00 | 2010-6-11 | 2025-0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8,901,485.20 | 2012-10-12 | 2032-10-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0 | 2012-11-1 | 2032-10-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91,210,945.12 | 2010-10-21 | 2025-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000.00 | 2012-7-5 | 2022-7-4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2-8-22 | 2027-8-2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12-8-1 | 2027-7-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12-10-12 | 2032-10-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80,000,000.00 | 2012-11-1 | 2032-10-31 | 统借统还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土地出售 | 70,482,600.00 |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出售 | 2,470,152.21 |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出售 | 106,083.20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13.94 | 371.19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1,043,457,985.70 | 1,045,611,877.41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收入 | 2,749,109.84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利息收入 | 2,470.03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5,012,814.05 | 332,183,103.20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2,563,094.13 | 274,306,085.12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50,222,244.89 | 256,770,422.85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2,685,044.15 | 91,408,334.80 | ||
应收账款 |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6,822,002.00 | |||
应收账款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3,469,362.00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4,906,204.81 | 884,654,357.36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19,881,943.21 | 313,864,388.19 |
其他应收款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70,482,600.00 | |||
其他应收款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542,525.00 | 9,806,241.00 | ||
其他应收款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6,835,863.00 | 5,161,268.00 | ||
其他应收款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4,877,091.00 | 4,790,623.00 | ||
其他应收款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719,378.00 | |||
其他应收款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2,636,097.00 | |||
其他应收款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1,725,514.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22,297,437.43 | 147,015,963.9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24,573,089.4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40,347,929.13 | 9,841,816.73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04,364,257.08 | 321,357,905.22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45,383,671.81 | 140,758,463.17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36,063,297.38 | 51,348,493.66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36,650,784.57 | 72,886,348.02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4,130,044.94 | 15,420,000.00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1,281,000.00 |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607,148.00 | |
应付账款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0,000.00 |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00 | 1,308,7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668,095,166.43 | 668,095,166.43 |
其他应付款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685,657,546.60 | 332,946,767.99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17,441,239.31 | 259,664,625.18 |
其他应付款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468,868.00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382,600.00 | 49,382,6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49,236,342.00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1,012,000.00 | 43,464,846.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3,858,384.67 |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 | 7,237,390.00 |
其他应付款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9,115.00 | 6,707,115.00 |
其他应付款 | 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361,895.30 |
其他应付款 | 铁科腾跃科技有限公司 | 1,022,228.85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40,966,781.60 | 558,868.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中铁科节能环保新技术有限公司 | 72,376.0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72,039,245.08 | 484,151,712.02 |
专项应付款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租赁负债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156,740.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149,183.79 | |
合同负债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4,394,745.97 | |
合同负债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0,942.52 | |
预收账款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1,638,095.24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单笔诉讼请求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所示:
(1)天津市昌宇棉业有限公司纠纷案
2017年1月18日,天津市昌宇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宇棉业”)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主张本公司运营导致昌宇棉业无法正常经营,迫使其在2011年11月正式停产,至今无法复产。昌宇棉业诉请:1)判令本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措施使昌宇棉业工厂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或由发行人出资将昌宇棉业的案涉厂房及生产设备全部搬迁、重置;或向昌宇棉业支付工厂整体重置补偿费);2)赔偿因京沪高铁运行导致昌宇棉业停产期间(2011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30日)的经营损失1,642.59万元(昌宇棉业同时保留对后续年份经营损失的追索权);3)按照同期银行货款利率对以上赔偿款自201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昌宇棉业支付利息;4)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2018年12月14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7)津8601民初10006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为从事现代化工业加工运营的企业,原告棉纺加工和被告高铁运营均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但本案被告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原告周边其他相关企业未受相关影响,原告的部分厂房被其他企业占用后,经营正常,且被告经营的高速铁路已经国家环保验收合格,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纠纷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因不动产相邻产生纠纷,原告在诉请中,亦陈述其自身生产经营排放的棉尘、短绒、飞絮等物质,会影响被告高速铁路的轨电线路、信号线路的正常工作状态。故本案应为相邻关系纠纷,并非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裁定移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处理。
2019年3月27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0113民初182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次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中止诉讼。
2019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民辖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津8601民初10006号民事裁定,并裁定本案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2021年2月1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令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132.33万元;2021年11月,公司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目前还在审理中。
(2)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争议仲裁
2009年9月18日,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签署《京沪高速铁路板式无砟轨道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博格公司(技术
服务方)向本公司、中铁设计(技术接受方/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就技术服务人员资质及数量、合同价款、根据考核支付价款、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相关条款如下:
1)价格:本合同共需3,070人月,合同价款总额为699,878,600元,上述合同价款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对应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固定价格,包括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支出和费用。2)支付及验收考核:技术服务接受方在中铁设计对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完成考核后进行支付,考核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并结合人月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要求执行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即满足最低专家人数),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完善、补充,如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要求完善、补充,则技术服务接收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具体减少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8年1月10日,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是主要取决于人月等,其已提供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目前合同价款已部分结算,被申请人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13,177,547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中铁设计、中技公司支付313,177,547元及利息总额114,439,968.57元(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博格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支出,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8年7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2018年10月20日,本公司、中铁设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答辩书》,认为博格公司关于本案所涉合同为与人月无关的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主要取决于人月等主张不能成立,技术服务接受方根据博格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人月数)对其进行考核,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经覆盖博格公司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博格公司无权再要求答辩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2020年1月31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人证言及补充证据,并随后收到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0131ErgaenzendeStellungnahmeCIETAC》文件、《证据目录》及17份新证据。
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要求本公司在3月20日之前就博格公司新证据、证言提交反驳意见。本公司于3月1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驳文件及延期开庭,并于4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反驳证据材料。
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仲裁庭经合议,决定本案庭审以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本案开庭时间、接入方法等,将另行通知。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9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疫情影响,尚未进入裁决阶段。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2,411,128,394.4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2,411,128,394.40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不存在其他业务分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 | 217,009,253.37 | |
1年以内小计 | 217,009,253.37 |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17,009,253.3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7,009,253.37 | 100.00 | 217,009,253.37 | 871,843,447.68 | 100.00 | 871,843,447.68 | ||||
其中: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217,009,253.37 | 100.00 | 217,009,253.37 | 871,606,970.68 | 99.97 | 871,606,970.68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236,477.00 | 0.03 | 236,477.00 | |||||||
合计 | 217,009,253.37 | 100.00 | / | 217,009,253.37 | 871,843,447.68 | / | / | 871,843,447.6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217,009,253.37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217,009,253.3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5,012,814.05 | 20.74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46,748,301.04 | 21.54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2,563,094.13 | 51.87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2,685,044.15 | 5.85 | |
合计 | 217,009,253.37 | 100.00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3,261,672.04 | 368,605,454.41 |
合计 | 53,261,672.04 | 368,605,454.4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52,590,672.04 |
1年以内小计 | 52,590,672.04 |
1至2年 | 671,00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53,261,672.0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流转 | 19,881,943.21 | 313,864,388.19 |
应收代付电费 | 16,617,090.00 | 23,477,510.00 |
其他 | 16,762,638.83 | 31,263,556.22 |
合计 | 53,261,672.04 | 368,605,454.4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增值税流转 | 19,881,943.21 | 1年以内 | 37.33 |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16,091,638.83 | 1年以内 | 30.21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6,835,863.00 | 1年以内 | 12.83 |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4,877,091.00 | 1年以内 | 9.16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2,636,097.00 | 1年以内 | 4.95 | |
合计 | / | 50,322,633.04 | / | 94.48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京福安徽公司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
合计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4,338,796,987.14 | 14,595,668,862.22 | 21,331,837,094.46 | 13,617,464,084.14 |
其他业务 | 422,049,335.48 | 374,824,174.32 | ||
合计 | 24,760,846,322.62 | 14,595,668,862.22 | 21,706,661,268.78 | 13,617,464,084.1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3,000,000.00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0,370.4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44,881.2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75,812.3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60,764.80 | |
合计 | 3,258,674.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0 | 0.0981 | 0.09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0 | 0.0980 | 0.098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刘洪润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3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