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1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56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387.4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3.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354.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439号)。
2.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度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共计1,602.7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3,063,354.12万元的0.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1,602.78万元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3月9日销户当日将其全部转入公司建行北京铁道支行基本户(1100101390005911888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110907531910816 | 0.00 | 已销户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1,602.7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3,063,354.12万元的0.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1,602.78万元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3月9日销户当日将其全部转入公司建行北京铁道支行基本户(11001013900059118888)。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京沪高铁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沪高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63,354.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63,354.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0759%股权 | 无 | 3,063,354.12 | 不适用 | 3,063,354.12 | 3,063,354.12 | 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063,354.12 | 不适用 | 3,063,354.12 | 3,063,354.1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 31日,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项目可行性的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