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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09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公开说明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北京富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富泽瑞)向你公司邮寄的公函,公函声称:“本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从未为你公司及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及情况说明”;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宁邦鸿合)向你公司发送《关于撤销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VA753号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声明》,声明表示其决定撤销能盾电子股权评估报告。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述公函和声明主要内容,并结合相关事实及依据,就富泽瑞和宁邦鸿合提出的相关质疑点作出明确回应。

2. 公告显示,你公司工作人员对接的人员为谭欣庆,其主要负责推广业务并由其协调签字会计师和评估师参与项目;你公司按照罗列的资料清单提供了相应材料,并配合了相关询问。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谭欣庆的具体身份以及与你公司对接的具体情况,并明确说明除谭欣庆外,你公司是否与富泽瑞、宁邦鸿合工

作人员直接接洽,以及你公司判断对方身份的依据。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所提供的具体材料以及回复询问的具体内容,并说明除前述提供材料或配合询问外,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有其他支撑依据,相关签字会计师和评估师是否实地前往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盾电子)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公司是否对在仅提供材料、配合问询的情况下收到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保持合理怀疑,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情形。

3. 公告显示,富泽瑞在其公函中表示,其从未向你公司及能盾电子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及情况说明;约定的审计费用和评估费用分别为2,000元和5,000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对所约定的费用金额、对方的资质、工作质量及相关审计和评估报告的合法合规性等保持合理怀疑,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将前述相关事项如实告知参会董事。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在富泽瑞明确表示未向你公司或能盾电子出具审计报告,且在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明显难于覆盖正常开展审计工作所需成本的情况下,你公司认为不存在使用虚假报告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股票交易状态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5. 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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