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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金浪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金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金浪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金浪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股票简称:争光股份

股票代码:301092法定代表人:沈建华成立日期:1996年02月09日董事会秘书:吴雅飞证券事务代表:车程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余杭区美亚大厦16楼

邮政编码:311100联系电话:0571-86319310传真:0571-86319310互联网地址:www.chinaresin.com电子信箱:wyf@chinaresi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浪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金浪先生: 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职于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以及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认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1日(每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股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

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杭州市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余杭区美亚大厦16楼收件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吴雅飞联系电话:0571-86319310传真:0571-86319310邮政编码:31110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予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

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予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金浪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浪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予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予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予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5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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