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使用权资产 | 826,804.01 | 826,804.01 | |
租赁负债 | 1,083,169.84 | 1,083,169.84 | |
未分配利润 | 224,156,157.70 | -256,365.83 | 223,899,791.87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将2020年度销售运杂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利润表 | ||
调整前金额 | 更正影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合并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273,306,081.58 | 11,866,301.79 | 285,172,383.37 |
销售费用 | 30,284,602.24 | -11,866,301.79 | 18,418,300.45 |
母公司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22,892,162.65 | 22,892,162.65 | |
销售费用 | 81,256.24 | 81,256.24 |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 | ||
调整前金额 | 更正影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1,702,615.71 | 11,866,301.79 | 173,568,917.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852,930.39 | -11,866,301.79 | 22,986,628.60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66,902.29 | 866,902.2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56,580.44 | 2,356,580.4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