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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春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共出席了董事会会议6次,无缺席情况。本人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次事项意见
2021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
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同意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
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2021年5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同意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意
2021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并及时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及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提出相关建议,要求公司高度关注并严格管控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中的各类风险。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计划、定期财务报表等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季报和中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在本次 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并形成了《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内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后,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定期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业务负责人面谈,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2021 年度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二)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加强业务培训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单独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七、联系方式

姓名:刘春秀 电子邮箱:1023507295@qq.com

综上,2021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秀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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