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庆理 吕福苏 刘春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