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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47,316.0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43,607.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4,843,607.95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4,360.80元后,母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3,803,486.29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205.93万元,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次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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