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354,988.62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01,277,775.21元,且公司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故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