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安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2-03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1、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936.79万元,均为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354,988.6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01,277,775.21元,且公司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存在对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去控制仍然持续以及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重大缺陷,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存在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重大缺陷,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65000016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一致尊重并接受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配偶

将与公司按相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刚、孙宝、马德芳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