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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65000016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十五)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6,390,686.29元,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抵押、安控科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安控科技公司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安控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是否受理重整案的裁定。虽然安控科技公司已披露了维持持续经营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受前述事项影响,安控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子公司失控事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自2019年11月起,安控科技公司对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失去实际控制,2021年9月22日东望智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望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

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东望智能管理人,后于2022年1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东望智能进行破产重整,目前东望智能的破产重整尚在进行过程中,东望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等统一由破产重整管理人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自2019年11月起,东望智能不纳入安控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另外,由于东望智能2018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因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就业绩补偿款存在异议,导致公司业绩补偿款回收遇到障碍。2019年10月,安控科技公司将广翰投资、德皓投资、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以及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安控科技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697.00元并支付违约金。上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共同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终720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年2月17日,安控科技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2019】京0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为84,498,067.37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4,498,067.37元,其他应收款余额6,447,954.07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447,954.07元,安控科技公司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191,115,400元、计提担保损失预计负债100,000,000.00元,另外安控科技公司于2018以及2019年度累计确认业绩补偿收益

93,139,820.00元,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的股权转让款。由于东望智能失控、破产重整尚未完成以及履行业绩补偿的再审尚未判决,我们无法对安控科技公司上述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及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控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监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尊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认可。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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