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班子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整体营业收入约29.06亿元,业务结构较上年同期大幅调整的情况下,较上年同期减少0.71%。智慧交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55亿元,占公司整体营收87.93%,较上年同期增长17.51%;贡献主营业务利润约8.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4%。半导体业务产销量双双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占公司整体营收的11.26%,较上年同期增长50.80%;贡献主营业务利润约1.31亿元。鉴此,公司2021年度内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
二、关于实施2021年度员工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班子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认为: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241,432,978.62元(计提前归母净利润),且较前一年合并范围内归母净利润增长了327.84%。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员工激励基金运作的考核要求。
鉴此,经公司事业合伙人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慎考虑,2021年度员工激励基金的计提比例约为2021年计提前归母净利润的20%。
三、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7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鉴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为4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95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5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合计为52人,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312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70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为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44万股。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76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合计为76人,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64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签署:
姚先国 黄加宁 李志群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