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2、我们事前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是充分的,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建立互保及为浙江众合霁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达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经初步审核,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益 智 贾利民 姚先国 黄加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