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04月22日
2021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2021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重点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1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1/2/9 | 1、《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通过 |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通过 | |||
3、《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通过 | |||
2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4/27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通过 |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通过 | |||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通过 | |||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通过 | |||
5、《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通过 | |||
6、《关于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
7、《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过 | |||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通过 | |||
9、《监事薪酬方案》 | 通过 | |||
1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通过 | |||
1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 通过 | |||
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5-18 | 1、《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4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6-7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
5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6-23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6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7-7 | 1、《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通过 |
7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8-19 |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通过 |
2、《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通过 | |||
8 | 第八届监事会 | 2021-10-26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体系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专题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有效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5、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6,770,139股,占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1.2132%,最高成交价为9.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2,705,3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7、重大融资、担保、抵押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融资、担保、抵押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融资、对外担保、抵押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融资、对外担保、抵押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融资金额都在正常授信范围内,担保的实际使用金额都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8、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与专业投资机构组建专项基金、子公司浙江海纳投资建设中大尺寸半导体级硅单晶生产基地、新设子公司——众合智行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等重大投资事项;持续关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的进展。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认购基金是为了增加公司财富、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但投资过程中要评估对应的风险,争取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