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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五、《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408.86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340.89万元,分配2020年度利润3,002.72万元,母公司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101,747.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9,812.47万元。

同意拟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919.59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71%,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华电重工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

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李国明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7亿元,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三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李国明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另,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

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李国明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二十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12,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另外,向河南华电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曹妃甸重工拟在此前13,630万元贷款(含E信通)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3,630万元;另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8,640万元。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22,27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2年

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8,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武汉华电拟在其此前5,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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