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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职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请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出席公司

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合规运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年内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其参加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陆大明81700
王 琨82600
黄阳华22000
郑新业(离任)60600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陆大明33
王 琨30
黄阳华11
郑新业(离任)20

3、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会议名称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审计委员会王 琨51400
陆大明5230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陆大明10100
王 琨10100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独立意见
12021.01.1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1.04.0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赵迎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32021.04.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42021.04.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2021.05.1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华电1001平台”技改(购置配套工装件)项目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4、关于在新设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72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2021.06.0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白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72021.08.2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向所属子公司转让专利技术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82021.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务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经营层见面会等方式,听取管理层对于重大事项、财务报告等的汇报,与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沟通内部审计和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十四五”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与公司交换意见,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向公司提出管理提升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财务工作等重大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要的文件,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提供保障。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两个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72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IPO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IPO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42,688.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满足保本的监管要求,实现收益1,394.75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黄阳

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国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薪酬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聘任赵迎九为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聘任白建明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于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时,认真审核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对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真审核了天职国际的审计资格、独立性、审计业绩、审计费用等资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天职国际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严格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03.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招股说明书真实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国家各部委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的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编制《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手册》《风险评估与内控合规评价手册》等文件,围绕安全、环保、销售、财税、内控、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建40项制度,修订54项制度,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合规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体系高效协同、有机融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综上,通过我们履职活动中所了解到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的事项,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专项意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向公司建言献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我们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表示敬意和感谢。

2022年,我们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及重大事项决策中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作用,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独立董事简历

独立董事:陆大明、王琨、黄阳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陆大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3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纺织部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工人、技术员,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等职务。王琨,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6年出生,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兼任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格科微有限公司、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阳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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