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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另,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22,27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

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大明 王琨 黄阳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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