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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担任。

1、余鹏翼先生,博士,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冯科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善伟先生,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稽查二处干部、信息调研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前海监管办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一级部门正职级)兼投行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投行执委会委员;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1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年年报总体审计计划及内控评价、审计计划进行讨论,确定公司2020年报审计及内控相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审计重点,与下一步工作建议。

2、2021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

3、2021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阅意见,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1年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定。

4、2021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5、2021年8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等部门对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多次督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外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工作及审阅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了监督,组织公司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审议,在审核和监督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基础上,同意对其适当性予以确认,并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余鹏翼 冯科 张善伟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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