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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了以下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同时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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