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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5、关于公司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 00482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如下:

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 1516-15 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开发商金丰科华涉诉,该房产于2018年2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019年8月,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1月25日,破产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提出了通过抵押权人让利、购房人增加出资取回房产的初步化解方案,和解方案(草案)已在包括北京网安在内的主要债权人间达成初步一致,但尚需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且经破产法院裁定认可后方能生效实施。和解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房产账面原值116,309.74万元,列报于“在建工程”。北京网安基于和解方案能够实施为预期,并考虑增加出资的基础上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4,716.43

万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描述了北京网安涉诉房产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最新进展

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涉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丰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20日确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担任金丰科华破产管理人。北京网安已在2020年5月26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管理人对前期开展的工作做了报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破产管理人提出了探索和推进整体化解案件的方案,并计划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2021年6月23日,北京网安向北京丰台区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报送了《关于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和解意见函》,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经与破产管理人确认,和解方案(草案)已在包括北京网安在内的主要债权人间达成初步一致,但需要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且经破产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实施,和解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2、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目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尚未终审判决,同时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和解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会以及能否通过表决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以及消除强调事项影响的时间。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研究评估案件,依法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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