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阅读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许晓平、程 虹、张 述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