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4822号)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落实具体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