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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1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双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符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

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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