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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工资总额构成第四章 工资总额核算与控制第五章 工资专户管理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确保工资在省国资监管部门清算的总额范围内发放,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的通知》(陕国资治理发〔2021〕90号)及工资总额效益联动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坚持职责清晰原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起草工资相关制度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二) 坚持工效挂钩原则。当年工资总额增减与上年劳动生产率和利润增长(降低)幅度挂钩。

(三) 坚持总额控制原则。按照国资监管部门核定工资总额办法确定当年工资总额,并按计划、按步骤支付。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工资总额的以下管理:

(一) 拟定本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二) 向国资监管部门提供当年工资总额清算和下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相关数据资料;

(三)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工资总额,核算公司及子公司当年工资总额,并按月分解,建立工资总额使用台账,记载工资总额使用、结余等情况。

(四) 对工资总额的计划与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工资专户设立和资金管理。

第三章 工资总额构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单列工资等。

(一) 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津贴、加班工资等。

(二) 奖金包括绩效工资、一条龙奖、考核工资、年度奖等。

(三) 津贴包括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津贴、技师津贴、技术能手津贴、中层干部津贴等。

(四) 单列工资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薪、年功津贴自然增长、国资监管部门安排的单列奖励等其它工资。国资监管部门安排的单列奖励一般指公司利润超额完成的激励工资。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

(一) 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改进奖等技术奖励金和支付合理化建议的酬金;

(二) 经上级和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发放的特殊贡献奖励;

(三)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负担部分和符合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团体保险费;

(四) 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培训费;

(五)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六) 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七)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八)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和安家费;

(九) 对购买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员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 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十一) 劳务外包费和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十二) 独生子女补贴;

(十三)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工资总额核算与控制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当年清算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工资、单列工资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工资+单列工资

(一) 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上年度清算工资总额-年薪- 一次性单列工资

(二) 效益联动工资

效益联动工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系数×效益调节系数效益联动系数主要与公司上年利润及劳动生产率指标挂钩,效益调节系数与效益联动指标的增减幅度有关,两项系数的具体取值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当年清算工资的取值为准。

(三) 单列工资

单列工资包含年功津贴净增加、企业负责人年薪、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奖励(一般是超额完成利润奖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调资以及按照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核算在当年工资总额中,但不计入清算工资总额的其他工资(如安全兑现)。第九条 下年度计划工资总额按照国资监管部门下达计划工资总额办法计算:

下年度计划工资总额=当年清算工资总额-单列工资中一次性奖励部分

第十条 公司结合上年度利润、劳动生产率实现值以及当年预计值,年初将当年计划工资总额的90%-100%按月平均分摊到各月,每月初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公司主要领导、企管部提供《工资总额控制月报表》,反映工资累计发放额和结余额。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偏离计划较大的下季度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当年清算工资总额前,工资按照第十条发放。清算后,按照清算数额控制发放。

第五章 工资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均须设立工资专户。工资专户封闭运行,所有工资项目都须在工资专户内支付。

第十三条 工资专户中的资金可以结余,以丰补欠,结余资金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工资专户中的资金使用,必须做到账目规范、明细清楚,接受国资监管部门及公司的账目核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当年工资总额超发的,下年度同额度核减工资总额预算。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自查工资总额使用、专户使用等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公司核实,发生违反工资总额使用和专户管理,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员工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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