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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且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七、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人为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关联人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其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截至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十二、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三、关于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且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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