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并结合我们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人为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