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箭科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2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42元,募集资金总额35,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64.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0,220.4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4月2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20200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地点 |
1 |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 55,366.18 | 29,690.69 | 15,032.26 | 地点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禅西大道东侧、葛仙路西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4,910.20 | 529.80 | 103.25 | 侧、东八路以南地块 地点2: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 |
合计 | 60,276.38 | 30,220.49 | 15,135.51 |
注: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至55,366.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9,690.69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总额25,675.49万元;将“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529.8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总额4,380.40万元;增加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为“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实施方式由自有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相结合。
二、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投资45,217.00万元,通过建设厂房及配套宿舍设施,购置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引入高素质的生产、运营管理人才,以扩大主要产品产能。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6日,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约10,149.18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本项目的总投资额变更为55,366.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9,690.69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总额25,675.49万元;同时,增加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箭智能所在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增加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式由自有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相结合。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为充分利用总部现有厂区和升级改造后的自动化设备,优化、整合公司资源,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将公司总部厂区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增加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将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而确保募投项目产能合理、有效释放。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规划初衷和项目定位,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是公司落实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公司计划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主营产品生产线向智能化、电动化方向转化。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新品开发及实验中心建设。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910.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529.8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总额4,380.40万元。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6日,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加子公司东箭智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箭智能所在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增加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式由自有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相结合。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在本项目的建设以轻资产、重研发为原则,着重研发人员的培养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产品开发能力。
2021年,公司全力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已达372人,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7.84%。随着智能座舱等相关业务的推进,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和研发项目将持续增长。为了及时满足公司的研发、实验需求,升级研发、实验空间,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总部厂区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增加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充分利用现有的研发条件,降低基础工程建设成本,缩短基建时间,快速升级、改造研发设备、研发条件,保障研发及实验需求。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实施募投项目需要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需要,增加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为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相关的备案、环评等手续,以及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协议等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和项目布局的实际情况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